当前,金融市场中的信用卡、小额借贷产品花样繁多,在便利消费者生活的同时,也存在部分金融机构、借贷平台利用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现象。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借贷风险。
一段时间以来,银保监会和银行保险系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实质进展,影子银行、P2P机构等具有欺诈性质的金融风险大大降低和收缩,包括一些游离于监管边缘的“类信贷”性质的金融机构、平台得到有序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为更好地匹配实体经济和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金融机构在信贷种类、贷款费用等方面的促销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金融机构、平台却为此动了歪心思,开始套利敛财。
经营者的“另类”揽客纯粹只为一己之利,他们诱导消费者通过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方式过度借贷,或是预付购买商品及服务费用,但绝口不提延期还款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甚至混淆概念,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同时,利用大数据信息精准跟踪用户消费需求,不顾消费者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过度推销。在金融机构、借贷平台、商家的诱导下,部分消费者过度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把本该用于消费的贷款投向炒股、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更有甚者征信因此受损。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镇的“新市民”、个体户等金融群体面临延期还款、债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消费者被机构的营销诱导牵着鼻子走,拆东墙补西墙,深陷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的循环中。反过来看,这些机构或平台的行为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消费者只图一时痛快,不仅忽视自身权益保护,而且没有考虑到后续还款压力和维权问题,实属不该。
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家庭都有储蓄的习惯,以此应对不时之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消费者选择“寅吃卯粮”,在金融机构、平台上超前消费。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消费者超前消费要根据自身收入和消费水平而定,综合考量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等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支持作用。同时,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信贷服务,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针对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平台过度借贷营销诱导行为,毫无疑问必须坚决零容忍。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的同时,应该尽快完善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失信者违约成本。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各类金融机构展业行为开展合规合法教育,使其端正经营理念。盲目地过度借贷营销,短期商业利益虽然立竿见影,但是消费者因债务违约引发的信贷风险最终也会伤及自身。长远来看,金融机构要恪守职业操守初心,时刻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心间,不能为了一时利益竭泽而渔。(王宝会)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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