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b3 law
为积极响应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香港虚拟资产发展宣言》,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虚拟资产中心。2022年12月7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最新修订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非法人员集资条例》(2022年修订条例),这意味着香港全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VASP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所,无论是否提供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服务,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和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所都必须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指引》(VASP指引),之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第1号(证券交易服务)和第7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规定将被取代。同时,《VASP指引》也对相关虚拟资产交易所做出了过渡性安排。
在VASP的咨询文件中,证监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全新VASP制度的背景。在持续的加密寒冬中,跌停事件接连发生,加剧了虚拟资产市场的风险,尤其是FTX的崩盘,让数百万投资者损失惨重。当前,虚拟资产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日益紧密的联系所带来的风险凸显了对虚拟资产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2022年修订法规的53ZRA和VASP指南,虚拟资产(VA)被广泛定义为:
(1)以储存形式表示的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
A.作为或打算作为一个或多个下列目的的公开接受的交易媒介:(I)为商品或服务付费;㈡债务的清算;㈢投资;或者
(三)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转让、存储或者交易;和
(二)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其定义为虚拟资产价值的数字表示。
2022年修订后的法规中对VA的定义将涵盖市场上的大多数虚拟货币,包括BTC、ETH、Stablecoin、效用令牌和治理令牌。对于稳定货币,2023年1月,香港管局发布了《加密资产与稳定货币讨论文件》的咨询纪要,表示期待监管安排在2023/24年实施,并建立稳定货币相关活动的许可及发牌制度。
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附表3 B及VASP指引,与虚拟资产服务有关的活动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
(1)本服务:
B.人们经常以协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销售为目的相互介绍或识别,或者经常以合理的期望相互介绍或识别他们将以某种方式协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销售,并以那种方式协商或完成销售,形成有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有约束力的交易;和
(b)平台运营者在平台之外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和辅助服务。
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的53ZRD,任何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都必须获得证监会的VASP牌照,没有VASP牌照而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是犯罪行为。一经公诉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如罪行属持续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100,000元。
在新的VASP制度下,证监会将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和VASP指引向申请人发放牌照并进行监管。根据修订规例第53ZRK条,证监会只可向下列申请人发出VASP牌照:
(2)证监会信纳:
(b)至少有两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并且每个人都是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的适当人选;
(d)申请公司的最终所有人是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的适当人选;和
根据《VASP指引》的细则,申请人需要向证监会申请VASP牌照的要求和程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1号和7号牌照的要求和程序类似。这些详细要求包括:关于合适候选人的规定、能力、持续培训、一般原则、财务稳定、平台上虚拟资产的运作、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活动、与客户交易、保护客户资产、管理、监督和内部控制、网络安全、避免利益冲突、记录保存、审计员审计以及持续报告/通知责任。
2022年修订后的条例为现有的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了过渡性安排。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运营并开展有意义和实质性业务的交易所,包括(1)已经或正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牌照的交易所,以及(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非证券代币业务的无牌交易所,均有资格参与过渡安排。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的交易所必须符合《2022年修订条例》附表3 G所载的条件,才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继续在港经营,并由2024年6月1日起受VASP的发牌制度规管。
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运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所,无论是否提供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服务,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和监管,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还将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代币交易。
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所都必须遵守《VASP准则》的规定。《VASP指引》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适用的条款,特别是2019年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编写的,但对旧条件做了一些修改。
VASP的咨询文件截止日期已过,有待证监会公布后续咨询摘要,预计总体不会有大的变化。距离VASP制度实施的时间很短,无论以下哪种情况:(1)已经在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2)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虚拟资产交易所;或(3)计划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4)传统金融机构涉足虚拟资产交易所时,VASP牌照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业务合规及相关牌照申请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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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第一张虚拟资产牌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qkl/15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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