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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虚拟资产,香港发第一张虚拟资产合法牌照

区块链 岑岑 本站原创

10月31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正式发表《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从大陆到新加坡,再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区块链圈内的人都非常关注。诚然,这是一个重大的积极因素,但我们不应该流于表面,应该认真研究现实问题。本文将总结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提供给圈内老朋友,供大家参考。

也期待您选择撒姐的团队和大成香港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库咨询服务。

1.香港对虚拟资产的政策会影响内地吗?

朋友圈里有业内人士说,香港吹响虚拟资产金融化的号角是前奏,未来内地也会放开虚拟资产金融化。撒姐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在我看来,香港和内地虚拟资产的发展是互补的。同时,香港对虚拟资产金融化的开放程度,会减轻一些内地办案机关对虚拟资产主张者和偶然交易的担忧。

一方面,香港刮起了风,这说明中国对虚拟资产的法律态度正在悄然进行战略布局。虚拟资产的金融创新,虚拟资产进入Web3.0和元宇宙,是未来的大机会。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定会卡住,成为内地与海外虚拟资产金融创新的桥梁。也将吸引更多的项目、人员和资产进入香港进行创新尝试。无疑,这个消息大有裨益。目前新加坡的朋友还在观望。我们相信,未来香港虚拟资产牌照数量将逐步放开,1号、9号数量将会增加,这将刺激更多“传道者”从国外归来,在香港“筑巢”发展虚拟资产业务。

另一方面,内地仍会谨慎对待虚拟资产的法律性质。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陆不会赋予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违禁品”的性质,对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的占有仍将依据《民法典》第127条予以保护;其次,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联盟链和私有链将在航运、供应链金融、输电交易、银行账户滚动等领域不断深化,并逐步迭代升级;再次,基于公链的ICO行为仍会被定性为“非法融资”,合规点是与国内管辖权没有连接点(详见撒姐公号前多篇文章);最后,NFT和Web3.0在内地和香港的合规性很高,所以特别注意反洗钱风险和金融化就足够了。

至于“数字港币”,我们也非常欢迎。同样,目前数字人民币在网购中已经逐渐被消费者接受。今年双十一,某大型网购平台推出了关于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和鼓励使用的有趣活动。

“绿色债券代币”允许香港政府发行绿色债券作为代币,供机构投资者认购。这种尝试背后的逻辑很深。我们期待更多机构投资者看好绿色债券代币,为香港发展注入更多力量,反哺内地经济发展。

第二,梳理本港区块链行业的规管架构

目前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三家:(1)香港证监会(SCF);(2)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库务局”)及(3)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HKMA”)。其中,虚拟资产分为受监管的“证券金融资产”和不受监管的“非证券金融资产”,以* * *为主要监管力量,而库务局和HKMA从不同的监管角度协助监管(库务局作为第二主要监管力量,出发点主要是打击虚拟资产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在三个监管机构的规划下,香港虚拟资产许可的监管体系逐渐清晰。当然,参考美国《责任金融创新法》对NFT等虚拟数字艺术品的分类,不排除未来香港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入监管大军,针对“非金融证券化”的虚拟资产(纯数字艺术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范。

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阶段:2017 -2018年,重点规范ICO行为。这一时期的监管思路是将传统的证券金融产品与具有金融属性的虚拟资产活动进行对比,主要以* * * *来规范ICO行为。

第二阶段:2018年底至今。在此期间,以2018年11月* * *发布的《2018年声明》为会期,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思路开始转变,眼光从ICO扩展到对整个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逐步建立了“沙盒许可监管”的框架体系,许可规则仍在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细化。接下来通过图表详细讲解香港虚拟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一阶段的

在此期间,2018年3月,发生了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标志性ICO事件。某集团在香港进行公开的ICO发行活动,被* * *认定为“未经授权的推广活动和未经许可的受规管活动”。ICO最终被* * * *叫停,责令该集团向香港投资者返还代币,同时取消了作为下文内容的ICO交易。

第二阶段

目前,香港现行的发牌监管做法较为谨慎。目前只有两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成功获得交易牌照。一个是2020年向某科技集团成员公司OSL(数字证券有限公司,OSLDS)发行;一个是今年上半年刚拿到牌照的哈斯基集团。通过公开渠道信息,可以发现OSL持有第一名(证券交易)和第七名(自动化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局的“咨询纪要”,虽然两个平台都获得了牌照,但允许交易的投资者只能是香港的专业投资者。香港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是:(1)个人投资者,包括其金融资产(现金、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达到800万港币或100万美元;(2)机构投资者,达到4000万港币或500万美元。此外,交易需要履行KYC义务和投资者风险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承担风险和交易损失。

撒姐认为,视平台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想要合规经营,未来可能需要考虑获得香港***2018声明中提到的数字四(对证券提供意见)和数字九(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等虚拟资产)。总之,仅供参考。此外,未来将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框架,在发牌制度下运作,是香港的大势所趋。根据财政局的规范性文件和香港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任何人无证从事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监禁7年,罚款500万元。

第三,香港与内地区块链产业分割轨迹的互补性

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2017年大陆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被称为三会公告。该公告明确将代币发行融资行为界定为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并将该行为与非法出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挂钩,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

对此,香港的态度是允许ICO(香港将证券代币发行细分为s to),但需要严格的许可监管,因为这类虚拟资产的金融属性构成了“受监管的金融产品”。2017年,香港* * *发布声明,上述文章内容为首次代币发行。根据这一说法,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证券化ICO,需要特别监管:如果出售的代币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所有权利益,代币的目的是为了缔结或确认发行人所借的债务或债权,代币出售所得由ICO计划运营人集中管理,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代币持有人可以参与其中。

对于NFT来说,目前内地对NFT的监管还是比较粗放的整体监管,更多的是提醒投资者和消费者在NFT可能存在的欺诈、赌博等传统法律风险。2022年4月,大陆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涉台金融风险的倡议》。从这一举措中可以发现,大陆已将NFT从金融活动中切断,并明确提出要遏制NFT金融证券化倾向,防止NFT金融化。给NFT的政策基调是肯定推动数字文化创新和产业数字化在实体经济中的意义,坚决远离NFT金融化。

在这方面,对香港的监管划分得更为细致。港方认可金融NFT的存在,主动将NFT分为两部分:集合NFT和金融资产NFT。对于具有收藏价值的NFT来说,其活动完全不在* * * *的监管范围内,但对于金融NFT来说,其推广和发行必须受到* * * *的监管,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那么读者可能会好奇,这两者的界限在哪里?港* * *指出,如果NFT在证券或集合投资项下构成类似权益的结构,则定义为需要获得发行许可的金融NFT。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的定义为“由任何组织(无论是否为法人)或政府或市政当局发行的股份、股票、债券、债券股、基金、债券或票据”。这个概念听起来有点太笼统,集合投资权也包含在证券里。根据这一定义,集合投资计划被定义为包含四个要素:“它必须涉及财产安排;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没有日常控制权;财产作为一个整体由经营上述物品的人或代表经营上述物品的人管理,或参与者的缴款和支付给他们的利润或利益汇集在一起;而上述条款的内容是,该安排的目的或功能是使参与者能够分享或收取因取得或管理上述财产而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符合上述条件者将被定义为金融NFT进行牌照监管。

一般来说,如果只做NFT艺术品收藏,内地和香港都可以,但内地的潜在市场更大,IP底蕴更丰富。但如果要走NFT金融化,在内地做会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可以考虑在香港拿牌照。

就区块链的底层技术而言,我们都知道中国和美国在轨道上选择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中国选择了元宇宙走硬件实体赋能方向,美国选择了web3.0走软件创作方向,决定了政策。大陆对整个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发展政策是比较友好的。2020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5年,在高校建设一批区块链技术创新基地,培养一批区块链技术研究团队。

在这个文件之后,各个具体方向关于区块链应用的通知相继出台,包括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甚至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肯定了区块链存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在这方面,香港没有多少令人鼓舞的规范。

总的来说,大陆鼓励发展与实体关系更密切的虚拟技术,包括赋能实体经济的NFT和促进实体发展的区块链底层技术;相比之下,香港在虚拟财产金融化方面更为宽松。

写在最后

香港和内地的政策不同,导致未来发展方向不同,分工完全不同。内地未来将继续为香港提供金融工具、数字艺术IP和技术工具,支持香港长期成为全球领先的虚拟资产经济核心区。而香港则承担了发展中国虚拟经济的重任,集中资源建设一个规范、快速发展、良性竞争、开放包容的虚拟经济中心。撒姐团队未来将持续关注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政策,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专业的监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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