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今日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办商的拟议规定展开咨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的许可制度(注1),所有在香港运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需要获得* * * *的许可。
*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拟议规管规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现有制度的规定(注2),并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规定(注3)相似。* * *我们亦借此机会,建议修订现行制度的一些条文。
在此次咨询中,* * *专门就以下问题征求市场意见:是否应允许持牌平台经营者向散户提供服务;如果允许,除了建议的一系列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适当性和象征性包容的相关规定(注4))外,还应采取哪些其他措施。
* * *首席执行官梁凤仪女士表示:“由于我们自2018年以来一直坚持这一理念,我们按照‘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相同’的原则,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提出了多项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注5)。鉴于最近全球虚拟资产市场的动荡和一些主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关闭,地方监管机构已经达成明确共识,即有必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和对重大风险的有效管理。”
计划申请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注6))的经营者应开始审查和修改相关制度和监测措施,为新制度做准备。至于无意申请牌照的经营者,应开始准备有秩序地结束在香港的业务。
* * *计划在其网站上公布多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金融教育委员会合作,加强对香港广大市民的投资者教育。
我们欢迎* * *访问我们的网站(www.sfc.hk)或发送电子邮件([email & # 160;受保护])、邮件或传真((852)2293 4004),并将意见提交给* * *。
结束
备注:
根据《2022年反洗钱和非法人员集资(修订)条例》,任何人从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或自称从事该业务,都必须向* * * *申请牌照。
* * * 2019年,为至少一个证券令牌提供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请参考* * * 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立场文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
相关法规涵盖的领域包括适当保管资产、了解客户、利益冲突、网络安全、会计和审计、风险管理、打击洗钱/非法集资以及防止市场不当行为。
除了关于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代币的适当性和包容性的规定之外,其他主要建议涉及代币的尽职调查、治理和披露。
* * *早在2018年,就已经认为虚拟资产活动涉及的风险不仅限于洗钱,还包括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隐忧。请参见* * *于2018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虚拟资产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代销者、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管框架的声明》。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如果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有意义的、实质性的业务,将被视为“原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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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港虚拟资产牌照名单,香港 虚拟资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qkl/177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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