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李云峰张馨发自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诱导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讨债,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近日,随着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案的宣判,一种打着“小额贷款”幌子的新型黑恶犯罪浮出水面。
Xi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6月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以韩为首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决定维持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韩,江苏邳州市人,2013年来到安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10月,何、、、叶等人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安成立名为“金宇空方”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几人共同出资非法放贷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所谓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成立后,故意设置“套路”,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虚增债务、恶意提高还款金额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2月,安市民袁师傅因创业需要贷款,通过中介联系到“金玉空方”公司负责人韩,借款12.5万元。扣除利息、存款、中介费、上门费等各种费用,袁师傅实际只拿到了9.2万元贷款,期限16天。
Xi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勇说:“贷款金额高,实际支付金额少。中间他提前扣了第一期的利息,还有中介费,手续费,上门费,调查费,运输费等等。,就是他自己定了很多费用,只有提前扣除后,他才会把本金还给你。这相当于它的一个套路。”
当时韩与袁师傅口头约定,贷款以袁师傅的房子抵押。韩还骗取了袁师傅的信任,签订了他有权出售房屋的委托书,但告诉袁师傅这是贷款的必经程序,不会真的处分袁师傅的房屋。
受害人袁师傅:“他的意思是只要手续搁置,我就不动你的财产,但是我反正是被担保的。”
但借款到期后,袁师傅未能及时还款。韩无视自己之前的承诺,故意设下套路,逼迫袁师傅无力偿还本息,私自变卖袁师傅的财产。
Xi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邓:“当时协商了两次。第一次韩找袁要20万元,第二次就直接变成了30万元。他通过虚增债务、提高还款金额的方式,逼迫袁师傅还钱。”
受害人袁师傅:“后来就没有消息了。最后公安局通知我,我才知道我把房子过户了。问我韩转让你房子的事。你知道吗?我说不知道。”
原来,韩在借款时使用了袁师傅签字的委托书,然后伪造了袁师傅的离婚证,将袁师傅的财产转移给了同伙叶名下。经评估,涉案房屋价值为29.3万元,韩实际以“套路贷”方式骗取袁师傅20.12万元。
Xi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勇:“‘套路贷’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人违约的,承担自己设定的高额利息,比如违约金、罚金等;但具体金额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中。所以违约事实出现后,他根据情况设置了很多违约金额。”
除非法放贷外,韩等人还通过有组织的暴力讨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孙是一个从外地来到安的商人。2017年8月,因急需用钱,经人介绍向韩借款45000元,期限22天。
受害人孙:“分三期还,一周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加利息。他让我还7000元的利息,我说7000元就是7000元。反正我是急用。”
但4.5万元的借款,孙实际只拿到了2.9万元。原来,韩等人以扣除利息、存款、上门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等名义取走现金16000元。2017年10月中旬,因孙某逾期未还款,韩纠集同伙、、等人将孙某控制在某饭店包间内,声称本息已升至25万元,要求孙某立即还款。
受害人孙:“他们说你现在要给25万,他们就放你走;不给25万就活埋。让我喝尿,他们小便的尿装在酒店一个不用的塑料饭盒里,说是给我喝茶用的。”
孙坚持,韩等人用暴力威胁他。
受害者孙:“用烟烧我。之后用脚踩我,用手拧我,把我的大拇指拧下来。”之后,他一直把我打得脸色发青,眼睛鼻子流血,耳朵流血。"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刑讯逼供,见孙某不屈服,韩等人搜查了孙某身上的700元现金,并将孙某带到另一家足浴店,采取了更加暴力的手段。
Xi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邓:“因为当时孙某没钱还钱,韩等人对孙某采取拳打脚踢、烧烟头、用夹子夹乳头、罚站、开飞机等方式进行折磨。当时孙被非法拘禁了一天多。”
经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韩等人共放贷99人,贷款本金306.4万元,非法获利113.1万元。通过暴力手段,先后实施了11起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的身体、精神和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很多人被侵犯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才找到这些受害人。其他人因为害怕不得不举家搬迁到其他地方。
Xi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建军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套路贷’已经成为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审理涉及‘套路贷’的案件时,我们坚持与民间借贷区分开来,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套路贷”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对被害人明显不利。贷款到期,他们会单方面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或者恶意提高贷款金额,要求受害人偿还“虚增贷款”。在此提醒大家,贷款要去正规金融机构,避免“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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