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主办券商苏州姑苏区新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股份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不表明其对公司股份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错误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经营和收益的变化负责,投资者应当承担该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重大事件提示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和重大事件:1。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导向变化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公司发展面临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目前,各省金融办主要负责监管辖区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各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不同,各省制定的监管政策也不同,现有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此外,在行业政策方面,虽然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但未来行业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给公司带来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第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风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国内新兴行业,是传统银行业的延伸和补充,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一旦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将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贷利差将进一步收窄,这也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小额贷款业务产生影响。三、区域内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公司业务区域集中在苏州,公司业务的发展依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苏州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地级市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但一旦苏州产业结构调整或经济发展下滑,将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放小额贷款。截至2014年8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分别占总资产的89.56%、93.29%和97.46%。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村个体户和农户等农村中小经济组织。客户群体信用风险较高,借款企业存在规模有限、经营利润不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上述企业和个人更容易受到冲击,风险波动性更大。因此,公司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五、融资渠道和规模受限的风险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关于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的意见(暂行)》(苏金融办〔2013〕103号),AAA级农贷公司债务融资上限为资本净额的100%;银行融资上限为净资本的100%;股东贷款(股东专项贷款)上限分别为实收资本的100%,单个股东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额的100%;其他机构贷款占净资本的50%。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共有短期借款2.145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借款1亿元,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借款7,000万元,股东借款4,450万元。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受到严格限制,给公司业务拓展和短期流动性调节带来一定风险。不及物动词税收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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