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用还90万,心里的烦恼终于解决了。是检察院为我伸张了正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申请人潘说。
2020年,潘卷入罗山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罗山县某银行向罗山县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刘某及担保人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及罚息。
罗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潘某、刘某偿还银行借款9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陶、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潘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潘某到罗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
潘某90万元借款合同是潘某的弟弟潘某某与罗山县某银行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而订立的。
2010年11月,潘通过借新还旧、转贷等形式,形成三笔大额借款。
2014年6月,潘办理了借款过户手续,潘名下的借款本金60万元连同利息一并结转,形成新借款90万元。
填写贷款用途为养殖。潘某某、潘某并未实际收到该90万元资金。合同应该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2022年6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向罗山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潘某到罗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充分利用调查核实的力量,查明潘某90万元借款合同系潘某的弟弟潘某某与罗山县某银行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2010年11月,潘通过借新还旧、转贷等形式,形成三笔大额借款。
2014年6月,潘办理了借款过户手续,潘名下的借款本金60万元连同利息一并结转,形成新借款90万元。填写贷款用途为养殖。潘某某、潘某并未实际收到该90万元资金。
合同应该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2022年6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向罗山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2022年8月,罗山县法院决定采纳罗山县检察院的再审建议,决定再审该案。
2022年12月29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罗山县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申请人潘某等被告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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