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计诉讼进展的公告证券代码:002457证券简称:青龙管业公告编号: 2018-034
宁夏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累计诉讼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其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贷”)通知,青龙小贷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对青龙小贷诉宁夏银丰庆金属齿轮有限公司等六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详情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2日,青龙小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宁夏银丰轻金属齿轮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900万元及利息2290.6万元。宁夏高院于2017年6月29日受理此案。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积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由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双方当事人
原告: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魏卓良,北京市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宁夏银丰轻金属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
被告二:银川晶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
被告三:王峰。
被告四:贾
被告五:王小龙。
被告六:马
以上六被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王波,宁夏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案争议原因:
2017年6月29日,宁夏高院受理原告青龙小贷与被告银丰公司、景丰公司、王峰、贾、王小龙、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
(3)本案的权利要求:
1.判令银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900万元及利息2290.6万元;
2.判令景丰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38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7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王峰对偿还上述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13.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贾对上述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相应利息806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判令王小龙对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44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马对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44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7.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案的判决
2018年2月27日,宁夏高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
1.被告银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7900万元及利息2290.6万元;
2.被告景丰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38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7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王峰对上述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13.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贾对上述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相应利息80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5.被告王小龙对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44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6.被告马对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44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7.案件受理费由银丰公司、景丰公司、王峰、贾、王小龙、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宁夏高院提出上诉,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本公告前公司公告的其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除青龙小贷诉被告银丰公司、景丰公司、王峰、贾、王小龙、马一案外,2017年7月21日,公司还披露了青龙小贷诉刘、、李银存、赵黎平、陈光达、毛、张及王建国、、李萍、徐伟及。上述25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本金合计13075万元。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累积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由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披露的25起诉讼案件中,已有10起经法院调解,涉及本金金额2145万元;法院判决12起,涉及本金1.023亿元;3起案件因涉案当事人被羁押而中止,涉及本金700万元;其中有三项上诉和一项终审判决。执行收回现金336.58万元。
公司披露的25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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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 (verb的缩写)本公告前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涉及贷款本金6,899万元的其他未披露诉讼案件42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未达到披露标准,故未披露。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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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动词这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起诉案件中收回的逾期贷款金额共计605.53万元,其余案件处于执行或交付阶段,能否全部收回尚不确定。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上述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的金额为准。
3.公司将继续积极回收逾期贷款,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七。参考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自民初50号);
2.与其他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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