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学生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一些不法分子将魔爪伸向校园,频频打出“校园贷”的广告,利用受害人沉迷奢侈品消费的心理实施诈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诈骗罪对彭某佳、杨某新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掌握学生资源,精准放贷。
每天的逾期费高达1000元
被告人张某、彭某佳曾分别是“分期乐”、“永旺分期”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他们在创业过程中接触到一些需要贷款的大学生,通过审核个人资料和家庭信息,掌握了一批以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消费习惯超前、自控能力差为特征的大学生资源。
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纠集董某明等人合作发展专门针对大学生的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业务,由董某明等人负责出资,张某负责寻找客户(借款人)、签订合同、催债。获得的利润分成64%,风险共担。他们操作的贷款模式以1周或2周为贷款周期,利息为15%至25%,每日逾期费为贷款金额的5%至10%。彭某佳与杨某鑫等人合作开展“校园贷”业务。贷款模式以一周或五天为贷款周期,利息15%-30%不等,逾期费每天500-1000元不等。
2017年9月左右,董某明介绍董某普兼职协助张某审核借款人资料、签订借款合同。董某普在兼职期间,掌握了放贷的方法和流程,认识了一些借款人。两个月后,他离职“自立门户”。他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信息,与董某明合作放贷。
学生借钱买电脑。
利率涨了近100倍。
深圳很多大学生深受“校园贷”套路之苦。深圳某高校学生小芳(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小芳因为沉迷于网络赌博,欠了很多债。经同学推荐,他来到一家校园贷公司借了6000元。由于无法及时偿还欠款,两个月内,小芳欠款次数从6000元累计到10多万元,翻了近20倍。贷款公司随后找到小芳的父母,威胁其父母为小芳还贷。
事实上,像小芳这样饱受“校园贷”“套路贷”困扰的同学不在少数。同样是在校学生的小源(化名)想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向校园贷公司贷款13000元。不到两年,欠款利息累计100多万,翻了近100倍。
“校园贷”团伙上门讨债。
非法获利140余万元
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在“低门槛”、“零首付”的宣传字眼背后,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校园”为名,诱骗学生借钱。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校园贷”的两种模式都是本金中包含利息并提前扣除,或者转账后立即归还,签订虚增的借款合同或者同一笔借款签订多个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到期贷款,将被收取高额逾期费,支付手续费后可展期一次。如果借款人仍不还款,张某等人还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笔钱偿还之前的欠款,以此类推,通过借新还旧、单账转平账等方式人为抬高借款人债务。
因为借款人一般都是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在借款人逾期不还的情况下,张某、彭某佳等人利用借款人害怕被父母告知对外负债的心理,频繁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威胁借款人还钱。,并借机要求借款人借新还旧或转单账户,借款人被迫只能同意。当债务过高,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张某等人就会上门向借款人父母追讨,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经侦查部门查明,被告人在本案中非法获利140余万元,被害人7人。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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