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建平等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自2009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石志刚、朱明成、李玉桥、、冯、、朱等人(均在逃),以桂林金建投资有限公司、桂林金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桂林宏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公司化管理,在桂林市、龙胜县、兴安等地长期进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唐为首要分子,冯、为重要成员,石志刚、朱明成、朱、李玉桥、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主要针对拥有固定资产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以“套路贷”为主要盈利手段。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收取“斩首利息”,任意制定还款规则,混淆还款性质,重复计算贷款,用空虚假增加贷款,控制被害公司财务,任意转移被害公司资产,否认还款事实,单方采用不合理方式计息,虚假流水等方式,设置股权质押、以房抵债的陷阱,侵吞被害人资产;以暴力、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与此同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实施了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骗取贷款、妨碍信用卡管理、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金额达数亿元。公诉机关认为,陈建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在桂林多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陈建平等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庭审邀请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桂林银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银行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庭审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审理。由于案件事实众多,案情非常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将适时宣判。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白
校对:卢雨欣
二审:何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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