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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发布“十六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四川在线记者蒲楠溪

2月11日,记者从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南充市制定了16项政策。

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新招收的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和新增防疫材料生产线的企业给予投资补助。对新招生产防疫物资的投入,当地政府给予20%的补助;支持企业通过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对地方政府新购设备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对生产和提供防疫物资的企业进行要素补贴。疫情期间,政府对涉及生活物资供应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增加库存所需资金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农产品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半收取,减少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涉及日用品商业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设备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照销售目录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因增加物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而产生的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50%。(责任单位:南充市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补贴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对中小企业吸纳半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复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加大资金支持。

(四)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继续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准抽贷、断贷、压贷。鉴于疫情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造成的负面影响,暂不下调信用等级。对疫情有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保。(责任单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5)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防疫物资、生活用品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其进行续贷或展期,原贷款利率上浮10%,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6)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要视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并根据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缓交或减收租金和利息。(责任单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

(七)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展期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县(市、区)政府分担损失,市财政按照地方政府承担损失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南充市财政局、经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增加就业保障。

(八)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期间,对符合我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平均从业人数与上年平均从业人数持平或增幅低于20%(不含)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30%;4月底前,企业平均职工人数比上年平均职工人数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3个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九)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对于200人以上的企业,人社部门和交通部门可以为企业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确保企业人员能够按时返回岗位。疫情期间,对粮油加工、医疗用品生产等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已恢复生产的特殊行业给予一次性劳动资金补贴,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加大对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十一)补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费。中小企业在停产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在线职业培训,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员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二)中小企业租金减免。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厦、商场、综合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南充SASAC、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中小企业税收减免。根据各级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的车辆,免征2020年车船税;2020年已缴纳车船税的,从下一年度应缴纳的车船税中扣除。由于疫情,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防控期间纳入生产支援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减免;应当缴纳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南充市税务局、财政局)

(十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原因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南充市税务局)

(十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国家规定的最低5%;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最多缓缴半年。(责任单位:南充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要在满足机关自身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购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南充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南充市应急指挥部取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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