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6股票简称:*ST索菱公告编号: 2019-080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7日,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该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诉讼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案进展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第4001号]民事判决书,由广东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调取。主要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肖兴义。
被告:叶。
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9年7月3日
2.判断结果:
1.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5736293.33元;
2.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含借款期间利息,第一笔借款自2017年10月9日起为10464000元,第二笔借款自2017年11月17日起为4245333.33元,第三笔借款自2017年12月6日起为623840元。逾期利息以15,736,293.33元为基数,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1日按日计算,2018年10月12日至付款日按年利率24%计算;执行时应扣除被告支付的399867.98元);
3.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万元及保全担保费18369.25元;
4.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5.被告肖兴义、叶对上述一至三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
6.驳回原告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16元,原告承担18216元,四被告共同承担11380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参见《重大诉讼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及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和2019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诉讼公告
二。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展
本公司通过新聘请的广东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并获悉该纠纷案已一审判决。本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收到律师调取的民事判决书[(2018)豫0103民初第30860号],现将申请阅卷取得的判决书公告如下:
1.双方:
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龙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9年2月25日
2.判断结果:
1.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龙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8年12月26日借款期间利息30万元,共计1030万元;并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2.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肖星对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龙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480元,由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龙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索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肖星收取41740元。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公告(2019-002)。
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索赔、仲裁及进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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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告中的诉讼和仲裁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王劳动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上述判决仍有异议,并拟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或已提起上诉,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的具体金额。
北京华安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程卓精密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高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暂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贾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将直接减少当期利润43,212.82元(以审计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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