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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戚贷款怎么追债,替亲戚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在人类社会中,

“助人为乐,与人为善”已经成为

“好人”这个标签,

那么,好人有“好报”吗?

帮助朋友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吗?

在这份每周声明中,

江哥给你讲个故事。

帮人借钱要承担这样的后果?

12月5日,内江中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帮人放贷的李承担了不良后果。法官提醒市民,帮人借钱后果自负,一定要谨慎。

市民:被银行骗去签贷款。

今年7月,威远农商银行岳西支行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李某某追偿借款3万元及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但一审判决后,李不服判决,向内江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威远农商银行岳西支行的诉讼请求。

李某某说,这笔钱不是他借的。

据李某某交代,2014年,其妻子家的一个亲戚吴某某向其借款购买车辆,他将农户借款书交给了吴某某。他不知道自己到底借了多少钱。那时,他刚去了银行。签了,没有收到银行的3万元借款,也没有偿还利息,全部是吴某某支付的利息。

在他看来,自己是被吴某某和银行骗去签借条的。

银行:有申请贷款的视频。

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被上诉人岳西支行不予认可。

银行方面称,2014年3月31日,李某向银行提交了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申请贷款的用途为建房。

在银行办理过程中,为了核对李某的个人信息,要求李某到现场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银行也当场拍照录入系统。

同日,岳西支行按合同约定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款本金3万元,李某某也向岳西支行出具了借款借据。

该行还指出,李诉称吴已支付利息,只能说明吴已代李支付了该笔借款的利息。

法院:作为成年人,

应该知道签借条的法律意义

李某某提出原审在未查明其是否真的收到3万元借款的情况下,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银行有没有尽到贷款3万元的义务呢?

李某某是否应偿还银行借款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审期间,李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申请书》,要求调取其在银行保管的3万元借款的开户资料、开户签字资料及到账记录。

岳西支行接到法院通知后,按照要求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资料。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31日,李某向岳西支行提交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申请贷款3万元。当天,他与银行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并对贷款进行了约定。

同日,银行还按合同约定向李某账户支付贷款3万元。当天,李将借款3万元取出,转到其他银行账户。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岳西支行与李某某的借款关系依法成立,银行向李某某履行了贷款3万元的义务,而李某某应向银行履行支付贷款本息的义务。

故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原审判决李偿还银行借款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是正确的。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评论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知道签借条的法律意义。

正所谓“言之无物,签名为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李签了字,而且是他自己签的字。银行拍照记录资金流向。

法院指出,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知道其所签借款的法律意义,也应当对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至于钱是不是吴某用的,那是他和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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