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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软暴力“套路贷”、公益诉讼案件过半数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扬子晚报网1月8日讯(记者刘浏)长江非法采砂,公益诉讼让不法分子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00多万;参与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监督撤诉48起。1月7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对办案检察官进行表彰。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为了增强全市检察干警加强法律监督、办理优质案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经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组成的评委会评选,市人大检察院审议决定,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赖某等99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等10起案件被评为“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7起案件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直面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现打击“套路贷”等热点犯罪的成果。典型案例展现了当前打击这两类案件的力度,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领域,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决心。也表明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信心,也体现了检察官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三个效果”统一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一)禁止768名自然人和13家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018年10月,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查明,被告人范等8人因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或销售假药,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8年12月12日,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周某已被以食品相关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两案被告人依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依法以“禁止从业”处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后,继续从事食品药品经营活动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不能让犯罪分子一次次破坏普通人的“舌尖上的安全”。去年初,南京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从业资格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对2015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案件进行了回顾,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逐案梳理,确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从业”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一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梳理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案件883件,督促监管部门将768名自然人、13家企业列入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市人大在听取专项行动汇报后,拟在《南京诚信条例》中对食品、生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信用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2)破获传销“第一案”,7天抓获犯罪嫌疑人99名。

2017年以来,赖、万等99名犯罪嫌疑人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加入南京市江宁区“1040阳光工程”,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款项,以三年可获利1040万元为诱饵,通过亲戚、朋友、同学关系发展下线,骗取群众财物。2018年9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赖等101人批准逮捕至江宁区法院。此案是南京开展打击传销系列战役以来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近年来摧毁传销组织架构最完整的一起案件。

经审查,江宁区检察院7日内批捕犯罪嫌疑人9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人,监督立案3人。目前,案件事实已全部查清,大部分人在确凿证据面前认罪从轻处罚,80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套路贷”打“假官司”?检察监督撤回案件48件。

2016年以来,薛某、毛某、冯某等人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利用大学生无经验的特点,诱骗其签订远超实际金额的借条、收据,并让债务人与借条金额及借条、收据拍照,再扣除利息、手续费、介绍费等相关资金,交付远低于借条金额的现金。在债务到期未收到还款的情况下,3人诉诸民事诉讼,利用借条、收据等证据,将借款学生告上法庭。根据原告薛等人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余额。

2019年7月,鼓楼区检察院发现薛某等3人涉及48起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线索。于是,他们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定虚假诉讼“套路贷”证据。

在对薛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鼓楼区检察院及时将民事诉讼监督线索移送江宁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牵头指导监督,两级法院统一办案思路和监督方式。只用了15天就做出了监督决定,认为这些民事案件事实不清,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鉴于上述案件,他们以类似案件的形式向江宁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江宁法院全部采纳监督意见,裁定对上述48起案件进行再审,最终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四)洗舱水直接排入长江,办案推动打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

2018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托鼓楼长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联盟,联合环保、治安联盟成员单位,对辖区内长江沿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1号洗舱站违规存放废油、堆放废渣,通过暗管向长江偷排废水,造成长江滩地和河道污染。案发后,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联合环保、公安、上级检察机关多次走访案发现场,围绕废水排放量计算、暗管偷排、倾倒等具体违法类型,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经审查,洗罐站负责人项某雇佣何某等人对洗罐站接收的洗罐水(危险废物)进行油水分离、沉淀、过滤等非法处置,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直接或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将处置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倾倒,造成江滩环境污染。

2019年6月3日,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向某等人排放有毒有害废水500余吨的意见,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5)非法采砂5万吨,公益诉讼212万元。

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同一天,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许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非法采砂案件发生在国家重点航道工程附近。两年后,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被判决受理,有效保障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安全。

2017年4月24日至6月5日,被告人徐雇佣被告人王某顺、王某柱等人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仪征定坝下游禁采区开采砂石54898吨,非法获利47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鼓楼区审查起诉。

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家20余次的科学分析论证,最终通过科学定量分析计算出本案的生态损害补偿费和评估费,共计212万元,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6)5家公司、22名被告因随意排放危险废物被处罚。

2013年至案发期间,5家涉案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在明知某清洁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00余吨危险废物容器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清洁处置。结果,混有剧毒危化品的清洗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河流,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污染。

六合区检察院起诉了5家产生危险废物的公司、14名主要责任人员和8名清洁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员。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0余万元。2019年1月和5月,六合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名被告单位1万至40万不等的罚金。公益诉讼的诉求也被法院采纳,各被告赔偿全部申请费,并向公众道歉。

(7)挖出64.5万条“隐身数据”,3名被告获刑。

2018年11月至12月,吴某通过在QQ兴趣部落发布广告联系买家的方式,非法提供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8万条,获利2749元。2019年1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累犯,对吴某批准逮捕。

经过补充侦查,挖出了涉案的最大犯罪事实。2018年12月,吴某通过QQ向王某江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4.5万条,非法获利5490元。涉案个人信息从3.8万条增加到68.3万条,王某江还因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其获利7.6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2019年,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吴某、王某珠、王某江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王、王某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1.5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8)“软暴力”讨债,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7名被告获刑。

南京某寄售经济有限公司负责人单某以公司名义非法高息放贷,并采取欺骗等手段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后来,单为讨要非法债务,先后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殴打、恐吓、上门骚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向数十人勒索钱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6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已造成18人背井离乡;7个家庭分居;四个老人家庭被迫住在地下室;10户家庭房产被迫抵押或变卖,对当地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2018年4月,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单某等7人批准逮捕。六合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单某等人以违约金为由强迫被害人签订欠条,并通过起诉两次骗取法院判决,既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又妨害了司法秩序,涉嫌虚假诉讼。在此基础上,六合区检察院依法指控单等人虚假诉讼罪,同时对两起错误民事判决提出再审建议。

2018年12月29日,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单某等7名被告人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作出民事判决,撤销这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9)拖欠18万工资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回。

2019年初,溧水区检察院在走访人社局过程中,发现南京某餐饮服务公司停止经营,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强烈不满。

溧水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农民工陶某等人,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该院制定的支持起诉案件实施办法,优先立案审查。

经审查,该餐饮服务公司拖欠陶等22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陶等人要求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溧水区检察院决定支持陶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溧水区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很快,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和22名农民工的全部诉求。

(10)南京首例套路贷案,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2017年以来,高等13人在安徽、南京等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招聘多名业务员,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发布借款信息,吸引借款人借款。并通过在借款人协议中注明不存在按借款金额逾期还款的情况,诱骗借款人按照借款金额的多倍书写借条和收据;上述手续签订后,以收取家访费、利息等各种理由降低贷款额度,使借款人只能借少量。当借款人借故逾期或拖延时,业务员会带多张借条上门,以各种软暴力形式催收,从而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

2018年1月,高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组织,多次实施黑恶势力惯用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明确各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核实各项犯罪事实和数额,查证犯罪金额达到33万元以上。如被害人张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万,实际拿到1.4万,却被要求还6.2万。

秦淮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对高等13人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等13人有期徒刑6年至1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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