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示了《关于2017年第二批拟提交行业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公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进行初审,市政府金融办进行复核。现将2017年拟报送省政府金融办年度行业审核的第二批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2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予以列明。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政府金融办反映。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我市第二批拟上报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公示。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 申请材料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2015〕142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2015〕141号)的规定提交。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政府金融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监督举报电话:2663208 2662285
电子邮件:pdsdbxd@163.com
注: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正常经营: (一)不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非法理财业务;(三)不得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四)不准误导公众在企业存款;(五)不准担保违法放贷行为;(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八)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宣传。
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 (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不允许高息贷款;(四)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5)不允许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立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九)不准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外开展业务;(十)无违法宣传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平顶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第二批行业年审名单待提交。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平顶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第二批行业年审需提交名单。
序号公司名称所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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