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8 16:17 |绍兴市检察院
图片来自网络。
一是诱骗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条,实际支付给被害人的借款大打折扣。然后武断地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或者继续抵押,以达到非法占有其财产的目的...近日,绍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19起涉黑涉恶“套路贷”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7人。
"无担保贷款"
2017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潘某、陆某等人在越城、柯桥、新昌等地非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零信用、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进行贷款。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以“行业规则”等理由虚假增加债务,诱骗受害人签订实际金额两倍的第三方贷款协议和高额违约金的客户承诺书。
随后,犯罪嫌疑人发现被害人以不合理的方式违约,并强迫被害人偿还本息、高额违约金、差旅费等。通过各方施压或“软暴力”威胁的手段。
此类案件受害者数百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个别受害者自杀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绍兴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了58名“无抵押贷款”犯罪嫌疑人。
“抵押贷款”
2017年8月,张某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提出借款15万元。杨某及其团伙诱骗张某以购房合同为抵押借款,以“行业规则”为由,诱骗张某签订借款30万元,再以存款、利息、服务费等名义扣除,致使张某实际金额仅为4.2万元。随后,杨及其团伙通过恐吓、暴力胁迫等手段获取了张某的房产。绍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抢劫罪对杨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汽车贷款”
2016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诱骗被害人进行车辆抵押贷款,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车辆过户协议等。以“中介费”和“行业规则”为名,然后以苛刻的条件认定受害人违约,威胁其返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绍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黄等2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1.再缺钱就不要碰“套路贷”了。借款人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合法的平台贷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在借款过程中,如果出借人提出收取“保证金”并签订虚增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应拒绝,因为一旦签订高额借条,日后出借人根据借条追债时,借款人将非常被动。
3.一旦发现自己不小心陷入“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不要被对方左右。
(原题为《借款30万,实际仅得4万——绍兴检察机关依法批捕87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编辑阮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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