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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律师您好,我是做小额贷款业务的,但是现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我该怎么办?”2020年底,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王海霞来到北京关岭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出示了两份合同。原来,王海霞曾借给李明明150万元,现在合同到期,但对方一直没有还钱。李明明甚至喊道:“欺骗你的人正蹲在监狱里。去监狱要!”

2016年11月,李明明与王海霞签订《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为15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一年。抵押房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次日,王海霞与李明明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李明明因自身需要向王海霞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150万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人李明明及共同借款人张彤自愿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期限为一年。李明明承诺对位于怀柔区的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同意配合王海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王海霞转了150万元给李明明。李明明开出收据后,立即将20万元转回王海霞,声称这是第一笔利息。此后,2017年,分9次共支付给王海霞20万元。

贷款合同到期后,王海霞多次催促李明明还贷,但李明明不予理睬。当王海霞想在抵押的房子上实现债权时,他发现张彤已经死亡。是一个叫赵泽的人冒充张彤办理了抵押登记和借款合同公证。

2018年12月,公证处出具公证复查决定书,陈述了张彤经复查认定为赵泽,骗取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事实,决定撤销上述公证书。2019年7月,公诉机关指控赵泽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赵泽12年零8个月监禁。

王海霞敦促李明明再次偿还贷款,但她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来到北京关岭律师事务所,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律师。判决后关岭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在民间借贷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张培培律师承办此案。

本案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关岭律师经过多方努力,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借款协议与主债权、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关岭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代表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要求李明明返还借款及利息,并支付王海霞本案的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为了尽可能实现债权,律师还向法院申请了对李明明名下房产的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李明明辩称,真正的借款人是赵泽,并同意在他归还的款项到位后优先偿还王海霞。

在这方面,皇家律师指出:

1.李明明与王海霞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150万元借款到账当天转回的20万元,未被李明明实际占有使用,实际借款本金为130万元;

2.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由李明明本人签署的,他在本案中实际收到了贷款。他完全了解赵泽的情况,并应按照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赵泽因该罪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本案中的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律师的意见,判决借款协议及主债权、房屋抵押合同有效;李明明限期归还王海霞借款130万元及利息7万元,并按月息2%计付逾期利息;限期缴纳诉讼费2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6000元;王海霞有权以抵押房屋的折价和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委托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律师对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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