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中
老百姓的“钱袋子”频频被戳破。
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
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
银行卡盗刷和不良校园点对点借贷。
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
以及互联网的发展。
在各种旗帜下
向群众承诺高额回报
从事欺诈活动
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可能你对“非法集资”不太了解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先来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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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后,
是不是有点见底了?
这些所谓的“高招”都是天上掉下来的。
其实都是
是骗子发明的!是骗子发明的!是骗子发明的!
你被忽悠过吗?
今天
给你带来了“防骗法宝”
如果你没被抓住
过来看看。
揭秘“六大骗术”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大多数非法集资者都是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关于创业创新的谎言
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或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吸引投资者的政策幌子被破获的,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回报
暴利的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大众的唯一途径。非法集资者为了吸引公众,往往在集资初期就“按时”足额支付承诺的本息,有的收益率甚至高达几十倍、上百倍。
4、虚假宣传。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混淆视听的常用手段。
5.躲在虚拟房间里空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
6.利用感情的诱惑
在实际案例中,非法集资的投资者大多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在养老基地提供免费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关注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1.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以认领股份、参与分红等方式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卡、座位卡、优惠卡、消费卡等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回租、回购转让、发展会员、业务联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社团”、“学会”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电子商店”、“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进行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非法集资行为;
8.将财产、房产等资产平分,通过出售其股份处置权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
10.以“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的陷阱?
“四看”:
1.看融资的合法性。合法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发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可在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的方式。看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集资信息,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商业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呢?募集资金是用于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资去向不明?盈利的途径有哪些?
4.看看有没有人能参与募捐。
“三思而行”:
你了解产品和市场情况吗?
四儿投资符合市场规律吗?
三思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有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5%,避免头脑发热,一定要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再推迟一晚再做决定。
实际上
怎么会有快速致富这种好事?
下面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几个案例。
案例1
朝阳分局破获某文化传播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刘某某、田某某、宋某等7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并通过发放传单、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藏品,同时声称藏品可达到升值五至六倍空间,并与投资者签订《项目合同》,承诺按月或按季度返还投资者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者投资,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犯罪手段:
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编造高升值的藏品空间,并承诺返还高额利息诱导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进行投资。
案例警告:
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获得高升值空或高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主要针对中老年人,提醒中老年朋友投资谨慎,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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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分局破获一起文化艺术投资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北京某艺术品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增值艺术品资本产品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实物艺术品资本产品销售合同,年利率14%,按月返还,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已收取投资款共计约600万元。
犯罪手段:
该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出售字画,并以字画作为抵押物,取得投资者的信任,通过出售字画掩盖其通过字画作为抵押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打击。其中:一是以销售收藏品,但不实际交付货物的形式,协议约定销售,但实际以收藏品作为抵押物吸收资金。二是藏品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者藏品本身一文不值。三是以高利率吸引客户。
案例警告:
投资者打着投资增值艺术品项目的旗号吸收资金,要格外谨慎。无论不法分子用什么名义,都要知道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自己承担风险,不贪小利,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3
通州分局破获一起资产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余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成立公司,在通州区设立办事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基金。最低认购资金5万元,年化收益率24%至36%,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7亿元。
犯罪手段:
公司通过在大街上发传单,聘请专职讲师定期讲课的方式,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了基金。基金类型为黄金、白银期货等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封闭式契约型保本基金。还允许以高额返点为诱饵,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例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陈某某以定向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方式,以公司名义设立基金,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执行判决,分别判处陈某某、于某某有期徒刑12年、8年。
案例警告:
第一,强化理性投资意识。收益越高,理财产品风险越大,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第二,不要被高息诱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诺一定时间还本付息是违法的。三、如发现任何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损失。
一刀在李字的右边
满足“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
快速致富的好东西
我们不听,不相信,也不干涉!
最后
并提醒大家
你不能靠幻想致富。
采取行动。
美好的生活要靠自己去创造!
转自: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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