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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骗取贷款案,骗取高利贷的借款算犯法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讯记者常正尚通讯员王詹厂

一个商界“女强人”,八年间一步步滑向“黑社会老大”的深渊。她伙同他人成立投资公司,贿赂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巨额贷款,然后高息转贷、暴力逼债,侵吞企业资产10多亿,导致多家公司倒闭破产。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起典型案例,“周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其中。

2020年10月,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周某某(女)等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某某等人提起上诉后,同年12月2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此案是全国扫黄办督办的“钉子案”、“骨头案”。随着庭审尘埃落定,徐州市检察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披露了这起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的“新套路贷”案件,从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揭露该案犯罪手法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金融领域涉黑案件的新模式。

甜蜜的毒药,噩梦的开始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0年,47岁的安徽商人马来到徐州做生意。虽然在当地没有什么基础,但他很快开了两家企业,收购了资产过亿的新新印刷公司(化名)。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急需资金周转的马某找到周某某。

2010年8月以来,马某先后三次向周某借款700万元。见马某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周提出可以重新为马某签订一份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700万元已偿还,剩余200万扣除利息。除此之外,马还能得到140万。此时,马感受到了“雪中送炭”的温暖。

转眼到了当年12月,马找到了“财神”周某某。900万还没还,想大举借贷。对此,周某某答应了,但提出了新的方案:周某某向马借款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向银行出具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拿到汇票后,周某某可以帮忙“贴现”,让马马上拿到钱。

马爽快地答应了,拿到钱就把周的900万元和2000万元定金还清,剩下近10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尝到甜头的马,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多次用同样的方法向银行“借新还旧”。但是,你每做一次,就会少拿一大块现金。徐州检察院告诉该报,在此期间,周多次强迫马用房产和土地偿还债务。

众所周知,周的“引王入瓮”演变成了“甘毒”。2011年8月,马某再次向周某某借款2000余万元时,周某某提出以马某名下的鑫鑫印刷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但到了约定的日期,马未能还钱,想向周某借2000万元从银行开承兑汇票,这次被拒绝了。他担心股权被周某某拿走,想办法借了2000万,汇到银行存款账户。

没想到承兑汇票没批下来。为了逃避股权转让手续,马赶紧躲到了外地。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脱股权转让的命运。周某某通过抢公章完成了相关手续。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马某的遭遇只是周某某等人实施“套路贷”活动的冰山一角。2010年至2018年,周组织相关人员在江苏徐州、苏州、安徽等地实施骗贷、高息放贷、敲诈勒索等活动,造成多家企业关闭破产,数千人失业,10多亿资产被侵吞。

制造“借了不还”的假象

2019年,在徐州市清查金融系统专项工作中,接到举报周某某等人“套路”侵吞他人巨额资产。同年3月5日,徐州警方以诈骗罪对周某立案侦查。

据中央政法委微信报道,周某某是徐州有名的“女强人”。作为一名商人,她获得了无数荣誉,拥有“全国三八红旗手”、徐州市妇联副主席、CPPCC委员、云龙区人大代表等八个政治头衔。

2020年1月,警方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周某某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案情复杂,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抽调6名业务专家组成指导组进行现场指导,徐州市立医院从全市抽调10名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办案小组。

在上百份卷宗面前,马名下新新公司的上述股权质押事件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该公司股权价值6000多万,马用其质押贷款2000多万。周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悬殊的股权,是因为他有一张4000多万的借条。然而,马总是借新债还旧债。多出来的4000万贷款从哪里来?

“银行流水确实显示周的账户有4000万转给了马,马没有还款记录。银行还会说假话吗?”

正当专案组陷入困境时,组员阮俊邦发现,每次周某某从其账户向马某转账,马某却在事后将相应金额转给王某等人,而王某正是周某某的手下。从账面上看,周某借钱给马某,即使马某还钱,也无法体现在周某的账面上,造成“有借无还”的假象。

“后来我们查了22家企业的全部几千个账户,几百万的银行流水,发现有的企业形成了‘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恰好有优质资产,被盯上了。这无疑是陷阱诈骗。”阮军刚说。

预设“断贷陷阱”抢占股权

4000万借款是假的,那么借给马2000万并要求股权质押是否有猫腻?面对检察官的调查取证,马气愤地说:“我的股权怎么被拿走了?银行一定是周家开的。”

马一直在想,明明借了2000万元作为存款,为什么银行不肯再给他一张汇票。他怀疑周操纵了银行。

在马三家企业的几十个账户、几万个银行里,一伙和他的团队对比还原了真相。原来,马某集资并向银行汇去2000万元后,周某利用其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马某的银行卡和网银转账800万元。银行发现存款不足,自然无法出具新的承兑汇票。至此,周组织的套路贷预设“陷阱”被揭穿。

2020年7月,检察机关以周某某、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披露,周某某1971年出生于徐州沛县。他的父亲经商,他从小就接触商业。第一次婚姻失败后,她辞职下海做起了放贷运煤的生意。积累了一些经验后,她搬到了徐州。

据检察官介绍,在徐州,周成立了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她找到姜某某,用各自名下公司虚构的购销合同向银行贷款,然后高息贷给其他企业。贷款期间,周某某不仅每次收取“贷款费”,还因贷款是通过承兑汇票支付,成立“贴现”公司实现汇票变现,然后虚增“贴现费”并故意拖延结算,收取预付款“利息”。三项费用合计超过贷款金额的10%。

当借款人无力还钱时,周某某等人会操纵第二轮、第三轮贷款来清偿债务,直至借款企业资不抵债。此时,周某某等人实施了最后一轮“洗盘空”,目标直奔企业股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周某某等人利用该方法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差价400余万元,造成银行损失8800余万元。

“在向银行借钱的过程中,周组织了‘金网’和‘官网’,帮助公职人员理财。这两个网交织在一起,建立了一个由周组织的犯罪联盟。”阮俊邦介绍。

据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8年,周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贿赂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贷款信息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贷款,高息放贷给众多企业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他们还通过各种手段欺骗、勒索和窃取企业、个人或金融机构的资产。他们通过行贿等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逃避调查。

“在‘破钱破血’工作中,开展准确定罪量刑、妥善处置财产、查漏补缺、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全流程对接,确保涉案财产处置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办案组核心成员、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淑华说。

责任编辑: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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