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9日讯(通讯员李志来、王运喜记者万凌云)又是一个开学季。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借你的学生证,你就会得到“好处费”,你会相信吗?镇江某高校曾出现过学生误入骗子“精心”设置的贷款陷阱的情况,一度引起学校和家庭的恐慌。9日,镇江丹徒检方介绍了案件详情。记者了解到,罪犯陆已被判刑,并被责令全额退赔。
2019年6月,经镇江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法院判令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
陆某交代,2017年上半年,因手头无固定工作,他找了初中同学朱某某(某大学在校生),朱某某以学生的名义为他借了一张学生证,然后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期间,陆某信誓旦旦地说贷款是为了公司业绩,并承诺会偿还贷款本息,并给予一定的“好处费”。
没过多久,陆某的第一笔2万元“贷款”就轻松到手了。
尝到“甜头”的陆某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从学生丁某某、高某某、朱某某处骗取20余万元。
拿到钱后,陆某按照“约定”付给大家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处费”,但缺乏防范意识的丁某某等人并不知道,他们已经分别为陆某承担了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债务。
陆拿到钱后,一边参与网络赌博,将骗来的钱挥霍一空,一边拆东墙补西墙偿还高额利息。没过多久,20多万被他挥霍一空空。直到2018年2月,走投无路的陆某以为借款是学生做的,跑到外地躲了一阵子,随后学生把钱还上了风头。
但此时,还蒙在鼓里的受害人丁某某等人,已经接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和信息,这才如梦初醒。当你可以联系到曾经自称兄弟,给自己“好处费”的陆某时,你发现陆某的电话已经处于失联状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8月22日,在连云港某会所内,公安机关依法将陆某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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