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信网络为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还因为其犯罪成本低,风险小。
高回报,易得
也容易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范先生在接下来的案例中
掉进了电信诈骗的“巨坑”。
具体是什么情况?
往下看。
基本事实
2020年2月的一天,的范先生想通过“微贷”平台借款,他从百度上查询了“微贷”的借款流程。在某网站上,范先生查询了自称“微贷”平台客服人员的微信,并添加了所谓的“客服”人员为微信好友。“客服”给范先生发来一个“微贷”链接(非法链接)。范先生打开链接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成功。页面显示他的贷款金额为30万元。
随后,“客服”以收取6000元手续费为由,将范先生拉入一个名为“财务部付款01”的微信群,并明确要求范先生通过发微信红包的方式付款。范先生入群后,客服以“手续费”、“点钱”、“押金”、“修理费”等名义索要红包。范先生信以为真后,给微信群发了16580元的红包。就在客服以各种其他理由要求范先生继续发红包的时候,一分钱没借的范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秘密程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小杨受他人指使,招募被告人小花等“下线”,建立多个微信群。杨某、小杨在明知群内红包被被害人骗取的情况下,自行或指使其招募的“下线”进入微信群抢红包。“下线”抢到红包,扣除其2%的提成后,将剩余资金转给杨、小杨。其中,被告人杨、小杨还会对“下线”抢到的红包金额抽取1%或2%的提成。
经根据大杨、小杨的微信号进行甄别,并根据抢红包金额的特点,认定2465名被害人骗取的资金为3360910.16元,被告人小华本人通过微信向被害人抢劫187766.64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小杨、肖华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而实施,并帮助转移诈骗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杨、小杨、小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小杨、小华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万元。
法官提醒道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和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周转资金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同时,网贷中也存在诸多“陷阱”。法官提醒借款人,不要轻信网上发布的贷款信息,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平台办理贷款业务,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验证码。
预防指南
1。不需要担保。
很多网贷广告宣传自己的房屋贷款“无担保、无抵押”。事实上,他们利用这些虚假广告来吸引那些急需贷款的人,并引导他们进入骗局。这种骗贷几乎没有贷款条件,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利息极低。但这既不是高利贷,也不是设门槛。真的有这么好的事情吗?借款人要慎重考虑。
2.贷款必须先还。
一般来说,正规的贷款机构在贷款成功之前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如果借款人在网上申请贷款时,需要让借款人提前支付手续费等费用,那么99%的几率是遇到了骗子。
3.办个身份证就行了。
抵押贷款需要抵押物,无抵押贷款也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银行工资和良好的个人信用才能成功申请。不存在只凭一张身份证就能贷款的情况。如果在办理网上小额贷款的时候,对方说用身份证就可以贷款,那么对方一定是骗子。不要被欺骗。
4.没有必要亲自传真合同
网贷虽然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最后一般都会选择当面签约,所以对方说“不用见面传真合同”,你真的要好好考虑一下。不要掉入陷阱。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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