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贷公司”借了9000元,没想到半年后还了16万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丁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小张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南通市崇川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公司控制人卢某诱骗小张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俗称“高条”)。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小张只拿到9000元。然后,陆将该“债权”转让给徐。半年内,在徐的威胁下,小张向他支付“利息”27100元。
最后一次,小张夫妇带了15000元现金,跟徐结清了“借款”。徐某收到现金后,以小张“借款”逾期为由,继续向其索要22万元,并表示如果当天能结清,只需再交12万元,否则就去其家关门堵锁眼。徐带着几个人,坐小张的车去他家要钱。当天,小张被迫支付了12万元。
小张在本案众多被“套路”的人中,付出了最多的“利息”。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2017年间,陆某、丁某、徐某等7名被告人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并逐渐形成了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宣传无担保小额贷款,实际上是以借贷为名,先诱骗事主写一张本金三到四倍的“高额票据”,然后拿着“高额票据”给事主。敲诈的过程一般是陆等人以被害人第一次借款无抵押物为由,诱骗被害人写下本金三至四倍的“高额票据”,并告知被害人如果按时还款,只需偿还本金即可。
受害人在“高条”上签字后,陆等人会提出“家访”。“家访”后提出要扣除“家访费”、还款保证金、平台咨询费、利息等高额费用。其实受害人拿到的贷款只是本金的一小部分。如果受害人因为费用高而不愿意借钱,就会以“高条”要挟讨债,以支付高额“家访费”等费用为借口向受害人勒索钱财。如果被害人同意借款,通常在还款日到期前,陆等人会提前催收,或者以各种理由说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按照“高条”上的金额还款。如果客户不按照“高条”上的金额交钱,陆等人就会采取找受害人家属、上门刷漆、堵锁眼、砸玻璃等威胁手段,直至敲诈成功。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等7人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借贷业务,逐步形成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骚扰、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该恶势力犯罪团伙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徐振宇·谷林)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江苏南通黑恶案件,江苏南通7人涉恶团伙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多少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333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