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额贷款”设置陷阱暴力敛财,涉黑涉恶团伙头目受到严惩。
12月22日,武汉市政法委介绍,利用“小额贷款”业务引诱受害人贷款,并借机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签订贷款协议,收取高额管理费、勘察费、烟酒费,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犯罪。在此类案件中,一些组织者和领导者被依法判处重刑。
披着合法外衣的黑恶犯罪
2017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侦大队、二七派出所通过民警调查,发现位于江岸区黄埔街道黄埔东宫的鑫鹏程、鑫宏达、鑫盛洪飞、初心商务等4家投资公司频繁涉足“小额贷款”业务,引发事端、敲诈勒索、报警。
江岸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刑侦民警调查,但报警涉及“小额贷款”和“讨债”,案情复杂,难以认定。
警方通过初查发现,涉案的4家投资公司人员联系紧密,相互之间有业务往来。
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查,警方分赴武汉、仙桃、孝感、黄石、鄂州等地,找到36名受害人。通过制作笔录和比对辨认,他们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和主要涉案嫌疑人。根据资金流向线索,查清了整个犯罪网络的组织架构、黄埔东宫涉案的4家投资公司的9个办公室和2个集中住宿窝点,发现了以、王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小额贷款”业务引诱被害人到家中借款,并以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为契机,暴力敛财涉黑涉恶,涉案80余人。
据介绍,2016年底至2017年6月,、王等人先后在黄埔东宫开设了鑫鹏程、鑫宏达、鑫盛和初心商务四家“小额贷款”贷款公司。这些公司都是以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合法外衣,有借条,制造正常的银行流水,要求受害者微笑拍照,给人一种受害者自愿的错觉,很容易被当成一般经济。
“小额信贷”有很深的套路
2016年以来,张鹏招募梅川、魏伟等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小额贷款”业务引诱被害人借款,并借机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收取高额管理费、勘察费、烟酒费,组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给武汉市江岸区黄埔东宫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逐步形成以张鹏、梅川、魏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掌管鑫鹏程投资公司,、刘伟掌管鑫宏达投资公司,丁璇、丁淼掌管鑫盛投资公司,、掌管楚鑫商务公司,魏伟、、彭乐为四家投资公司打手,负责后期讨债。四家投资公司的团伙成员是老乡,也是同学,联系紧密。受害人向某公司借款后,借款公司会以各种理由制造他不能按时还款的假象。此时要求受害人与其他几家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以验房费、烟茶费、劳务代理费等各种名义强行扣除约20%至40%的借款费用。受害人实际借的贷款往往不到贷款金额的一半。
一般业务员通过电话、QQ、微信、网站发布小额贷款信息,承诺以2分钱引诱客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他对被害人及亲属家属实地调查后,专门制作地址图,留存身份信息及亲属电话,然后采用胁迫手段,强迫被害人签订8分钱高息借款;期间还以团伙一般成员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为借口。每次加薪500元,每笔借款都被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从几千压榨到几万,由参与的团伙成员平分;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被害人,还会采用泼油漆、电话骚扰被害人亲属等方式逼迫其还款,再次积累高额的“劳务费”和“违约金”。
组织和领导人受到严厉惩罚。
2018年12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组织、领导者张鹏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魏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金;判处梅川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金。
武汉公安机关提示,对此类案件要保持敏感,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在接警过程中,要对小额贷款投诉报警保持警惕,做好问警工作。接警时,千万不要把这类案件当成简单的经济纠纷调解。要详细询问借钱的过程,借了多少钱,实际拿到多少,有没有暴力逼债,为后续打击提供支持。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汤唯通讯员徐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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