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一个家被高利贷毁了!四十多岁的大连男子刘(化名)家住大连市金州区,经常借高利贷借钱给别人牟利,但对方从不还钱。这件事被妻子小乔(化名)发现后,双方发生了争吵。失去理智的刘竟然将妻子活活勒死。
据了解,刘杀人后在尸体旁逗留了十多分钟。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他将妻子小乔的尸体拖到厨房,找来扳手打开煤气管道,用打火机点燃一块抹布扔进灶台下的柜子里,准备放火焚烧尸体。
据刘交代,小乔得知自己借了高利贷后非常生气。家人劝说未果后,小乔还是坚持了下来。家里总是有争吵和殴打。“她骂我,打我,不让我睡觉。她威胁说要告诉我放高利贷的事,还说要把孩子带回娘家。”
勒死妻子并点燃厨房后,刘不想活了。他回到客厅,等着被熏死烧死。后来因为受不了被熏,就爬到门口把门开了一条缝。后来邻居发现情况,把刘救了出来。
经警方调查,小乔系颈部受外力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焚尸是为了将妻子的死亡伪造成意外被火烧死。
大连中院一审认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刘和小乔父母均提出上诉。小乔父母要求判女婿死刑,立即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因家庭债务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致一人死亡;为掩盖罪行,放火焚烧被害人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同时根据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犯罪情节,限制减刑。
近日,辽宁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核准刘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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