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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公司未经借款人同意向其亲友发送“催收”短信,法院: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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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穆)P2P借贷中的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可以给他的亲戚朋友发“收藏”信息吗?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张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向其亲友发送含有张某借款逾期的短信,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张书面赔礼道歉。目前,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3月,原告张某向案外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按要求向该公司提供了两个紧急联系电话。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因与公司就还款金额发生纠纷,未返还尾款。2021年8月,被告A科技公司向原告提供的两个紧急联系电话发送了一条关于原告贷款逾期的短信。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被告向原告亲友发送骚扰短信,导致原告隐私暴露,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向原告及其亲友发送骚扰短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被告A科技公司辩称,被告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是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只是为短信息服务提供基础的网络技术服务,不涉及短信息内容和短信息接收者个人信息的获取,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另外,本案涉案短信接收方的联系电话是原告提供的,不是被告或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故被告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般来说,是否贷款、是否逾期还款等信息。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无关,属于私人生活信息。如果自然人不想公开,不想被他人知道,就可以构成私人信息,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原告与案外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涉案短信接收人的手机号码告知了借款合同的对方,并不意味着原告放弃隐私权。被告作为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论其在经营活动中如何获取,都应依法谨慎处理原告的借款信息及相关联系电话。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直接向原告亲友发送两条含有原告借款逾期内容的短信,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并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网络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的用途。除非经借款人明确同意,贷款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基于借贷关系获得的借款人个人信息,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借款人逾期违约等相关私人信息。短信服务提供者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未经借款人明确同意,不得向他人发送包含借款人借款信息的“催收”短信,泄露借款人隐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对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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