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侯冲)12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规定》近日出台。《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构成和必备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履职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良好信用记录。
首先,《规范》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界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名称中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以中小微经济体为重点,主要向‘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新型社会经济组织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悬挂统一的行业标识和小贷公司行为规范。即不允许吸收存款;不得按照规定的利率发放贷款;禁止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不准做假账、报假信息、搞表外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业务。
小贷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务?《规范》明确,包括向客户发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贷款方式一般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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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四川出台小贷公司管理规范:高管需从事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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