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刘在实习)签订好的借款合同后,一般借款人和出借人都会各留一份,但王先生向罗某借款时,唯一的借款合同不仅由罗某一人保管,而且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具体利息和还款日期。
签订借款合同后,王先生陷入了债务的无底洞。短短4年时间,3万元的贷款提高到100多万元。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浏阳首例“套路贷”团伙诈骗案,9人因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获刑。其中,主犯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遭遇贷款陷阱,贷款的窟窿越来越大。王先生是商人,由于个人征信不好,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周转资金,他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贷款人罗某。
罗在得知王先生的贷款意向后,爽快地答应了王先生,并口头约定了贷款利息。
“因为利率比银行高,我当时不敢多贷。我只提出借三万块钱。”2015年,王先生与罗某签订借款合同,但除借款金额为3万元外,合同中未体现还款日期及利息,唯一的借款合同由罗某保管。“他不让我拍照也不让我复印,贷款利息也只是口头约定。”
虽然借款手续很不正规,但为了资金周转,还是答应了罗的要求。但在放款时,王先生并没有拿到3万元的全款,而是被扣除了第一笔利息和手续费。“只拿到了2万元。”王先生说。
由于利息过高,经营失败的王先生无力偿还拖欠的本金,甚至连利息都无法承担。就在王先生陷入困境的时候,罗又找到王先生,说可以帮他找到新的资金来源。他又以同样的方式,要求王先生向他人借款偿还所欠本息。
就这样,在罗的“帮助”下,王先生拆东墙补西墙,贷款的窟窿越来越大。到去年年初,王先生被罗告知,欠下的本息已累计到100多万元。
“我不知道我欠了这么多钱。反正我欠多少钱由他说了算。”意识到贷款陷阱,王先生选择报警求助。
警方捣毁“套路贷”团伙,涉案400多万元借款3万元,但四年债务高达100万元。不正常的借贷关系引起了浏阳警方的注意。经查,一个以罗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很快浮出水面。2019年10月,罗因涉嫌“套路贷”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8名团伙成员被抓获。
经查,罗等人每笔借款只与借款人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罗等人保管。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口头约定了贷款利息,借款人不能拍照,也不能保留合同。贷款时,罗会扣除首付利息、手续费等。提前,并且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放款,通过制造银行流水来制造贷款足额的假象。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罗谎称为借款人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实际上却安排团伙中的其他人员为借款人提供新的“借款”,通过更换出借人的方式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流水。通过上述变更单一账户、归还借款的方式,将利息累计为本金,不断增加借款人的债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借款人不愿意配合,罗还会指使团伙成员采取暴力殴打、电话威胁、上门骚扰、恐吓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不仅威胁恐吓被害人,还不断骚扰恐吓被害人家属及亲属。借款人王先生深受其害,家人心烦意乱,妻子慌慌张张与他离婚。
事实上,王先生只是众多受害者之一。以罗为首的团伙分工明确。在浏阳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犯敲诈勒索罪1起,寻衅滋事罪1起,违法行为5起。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9年,罗某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套路贷”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非法讨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套路贷”的方式,骗取或者敲诈被害人钱财,并寻衅滋事,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一审判处主犯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均获刑,并依法没收非法财物。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浏阳办理的首起黑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套路贷”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看新闻法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认定并依法严惩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发〔2019〕11号),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意见》第四条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罪名认定作出了提示性规定。“套路贷”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却是侵财。但是,犯罪的手段和行为是不一样的。司法机关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时,需要根据“套路贷”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以及刑法中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具体罪名。对于主要依靠“欺骗”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没有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套路贷”,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提醒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资金紧张,尽量向银行或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或专门从事高利贷的个人借款。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的实施
“套路贷”骗局的犯罪分子一般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实质上并无金融资质。所以借款人在贷款前,一定要上网查一下相关公司的资料,看看是否正规。
每当有金钱往来,一定要保留证据。
记得在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拍照、录像或者操作,也可以找更多不相关的人来见证。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必须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现金支付应出具收据。
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发现自己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止损报警,并广泛告知亲友。同时注意对方暴力恐吓、骚扰、寻衅滋事的防范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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