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吉林省人社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需要, 决定增加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和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共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并拥有一支素质高、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队伍,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150个基点;;
2.单笔贷款期限个人可达3年,中小企业可达2年;
3、具有分散的营业网点,能够及时受理和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证明;
4、能开设专门账户接受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5.能够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执行政策;
6、接受并配合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上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省内其他地方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创业担保机构,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请材料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2.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资质。
三、申报和审核时间
备案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
评判和公布结果的时间:2021年6月18日。
四。其他事项
1.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272983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公开征集最多选择5家单位,条件相同者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
3.本次公开征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来源:长春日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编辑:赵书凯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吉林市担保贷款,吉林省担保公司官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19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