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借款纠纷案,息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1 .被告王勇于2017年1月17日前返还原告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5万元及其利息;2.被告王勇于2017年4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金25万元及其利息;3.被告不如期履行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2017年6月,息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勇在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生效判决尚未履行。
被背信人的公告:
王勇
原执行案号:(2017)豫1528第448号
因背信罪被执行死刑:王勇。
性别:男
年龄:51岁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4日
身份证号码:41152819×××××075 x
执行法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件:(2016)豫1528民初3445号。
执行依据制作人: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投标执行金额:54.4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被失信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息县路口乡路口村王庄
举报电话:0376-636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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