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生活资料图
经历了股东破产、股权拍卖的国联人寿,又遇到了新的股权麻烦。
7月3日,银监会发布批复,不允许国联人寿变更股东。本次拟变更的股东为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报业发展”)和宁波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润资产”)。
据国联人寿官网2017年9月14日披露,无锡报拟将其持有的2.4亿股国联人寿股份(占总股本的12%)转让给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资本运作平台宁波金润资产..转让完成后,宁波金润资产将成为国联人寿的第四大股东。
宁波金润资产当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且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不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
但银监会的回复显示,在审核《关于变更国联人寿部分股权的请示及补充材料》时,主要发现两个问题,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第三十二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宁波金润资产未按要求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公司表示股权转让款3.144亿元为自有资金,来源于2014年8月股东进行的13亿元增资。但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增资款是分多次转入验资账户,最高账户余额为7.43亿元,并未在某一时点实际达到增资款13亿元。而且公司也无法提供“增资款已足额到位,不存在用于回收的注资”的承诺声明,因此有可能使用同样的资金进行回收。
今年3月出台的《办法》明确,股东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当报保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受让方财务会计报告。受让方为新股东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基本情况、财务信息、公司治理、子公司信息以及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法》所称自有资金仅限于净资产。投资者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或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监会可以追溯认定自有资金来源。
国联人寿是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公司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于2014年12月正式获准开业。
2017年12月,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2.5%、7.5%股权因破产清算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处置,并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进行拍卖。根据拍卖结果,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获得上述合计10%的股权。但论文查询了银监会网站的行政许可一栏,目前并未查到相关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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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联人寿股东变更被否:新股东涉循环出资且未按要求提供财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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