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讨债为名的软暴力和非法拘禁
重庆沙坪坝:一起涉恶套路贷案的判决
李丽凤向晓玲
本报讯(记者李丽凤通讯员向晓玲)10名犯罪分子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在讨债过程中实施“软暴力”和非法拘禁。日前,经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何某等10人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何某纠集莫某等8人,以“众信贷款公司”(未经工商登记)的名义,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内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使钱财跑路,任意认定违约,恶意抬高被害人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追债,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了以、何某为首要分子,莫某、为重要成员,其余6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检察官介绍,2017年10月,被害人黄晓明(化名)与众信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签订借款合同,收到银行转账3万元。这个过程被视频拍了下来。陈某以手续费为由,诱骗黄晓明当场还钱,造成黄晓明借了3万元的假象,黄晓明实际拿到了8000元。2017年11月7日,陈某邀约4名同伙向黄晓明讨债,并将黄晓明带到公司、网吧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被害人与其家人联系,电话骚扰其家人,并威胁其家人拿1.5万元作为“赎金”。黄晓明被非法拘禁27小时。第二天,他的家人“偿还”了1.5万元,才把黄晓明带走。
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沙坪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明确侦查讯问方向,积极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1月16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等10人提起公诉。3月12-13日,该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4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宣判,分别判处陈某等10人1年8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负责的检察官说,本案的受害者大多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他们有消费需求,但缺乏经济资源。当他们遇到别有用心的设计时,很容易“套路”。检察官提醒家庭、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要给大学生上理性客观的消费观课。同时,如果遇到“套路贷”,要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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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19重庆套路贷批捕人员,重庆暴力催收举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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