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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案例 |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信用修复助失信主体重焕生机(45)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之前的欠款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找不到结案证明。现在急需这笔贷款。”最近陆的贷款,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被堵了,很担心。陆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多年前,他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3万元。后来因未能及时归还,被起诉至南浔区人民法院。他在执行阶段无法归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此后,因“失信惩戒”,陆主动联系法院,分期还清欠款。南浔法院将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解除相关惩戒措施,并发给结案证。今年2月,陆某因企业发展需要,向辖区某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发现陆某曾在南浔法院参与过一起执行案件,需要提交结案证明才能贷款。然而,该案已过去多年,陆的结案证明早已遗失。今年以来,因业务需要银行贷款,结案证明丢失,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行履行未反馈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延伸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2月底,南浔法院、南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出台了《案件审理执行当事人信用信息修复实施细则(试行)》。3月,双方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南浔法院确定联系人对接此事,将信用信息修复延伸至辖区所有金融机构,帮助信用主体恢复信用,减少信用主体和金融机构因失信造成的不必要障碍。近日,基于征信共享平台,该行将陆的上述情况上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南浔法院进行了反馈核实。南浔法院平台联系人第一时间联系了陆。了解情况并审核后,他将陆执行案件结案证明发到网上银行,省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保证了他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通过贷款审核。南浔法院坚持诚信文明执行的理念,深入推进“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试图解决问题的失信主体采取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留下空的缺口,帮助其良性发展。结束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岁正阳审核:蒙嘉慧政审/终审: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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