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签订借款合同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2016年6月,被告人罗家生注册成立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符节公司”),先后招聘、聘用被告人郭、、、、许、陈家林等同案被告人到该公司工作。他人注册的广州卫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恒公司”)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被告人罗家生以“催收”为名组织催收。
组织固定分工,明确非法“讨债”愈演愈烈。
同时,被告人罗家生接受他人委托,组织被告人郭、、、、许、陈家林成立微信工作群,为不还债或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被害人“开水团”,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欺凌被害人吃喝污秽物、泼红漆、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
为进一步拓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7月,被告人罗家生结识了被告人张振元,经密谋策划,决定由被告人张振元为“套路贷”犯罪提供资金。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后,被告人罗家生组织成员负责暴力“讨债”。
这个黑社会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被告人罗家生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振元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许、陈家林、潘倩新等同案被告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组织实施了大量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事实。,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区域周边群众形成心理胁迫,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敢检举、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罗家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208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罗家声等7人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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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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