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河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企业问询函[2018]554号),对近期《证券日报》刊登的题为《斥巨资购买的亏损资产面临停产,恒兴科技涉嫌利益输送》的报道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说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的有关事项公告回复如下:
问题1:请结合上述报告核查恒兴新材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说明其主要产品是否滞销。如果有,请说明具体原因和贵公司打算采取的对策。
回复:河南恒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于2017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通过引进高端技术人才、进行设备维护调试、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控制了生产成本,满足了国内多晶硅铸锭行业的质量要求。2017年8月,产能逐步释放,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从试生产到2018年6月,恒兴新材除设备维护外,已生产多晶硅产品3000余吨,销售多晶硅产品近2600吨,不存在滞销情况。在“531新政”的冲击下,国家减少光伏补贴,控制发展规模。上游的硅料,中游的铸锭、芯片,下游的电池、电站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恒兴新材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变化,制定了《停产检修计划》,计划于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停产。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恒兴新材已经停产(具体恢复生产时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恒兴新材计划利用行业低迷的时机,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改造。同时,公司将组织研发力量继续开发新产品,并探索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开发新产品的可行性。
问题2:截至评估基准日,恒兴新材净资产总额已评估为10.23亿元,评估增值率为72.13%。本次增资中,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增资1.8元。请结合恒兴新材的预期盈利能力、在手订单、市场地位等情况分析评价增值的合理性,并说明每单位增资金额的定价依据。
回复:2017年11月,恒兴新材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全体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恒兴新材未经审计的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59,446.46万元,中天华采用收益法对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0.23亿,评估增值率为72.13%,评估期为一年。
采用收益法评估上述股东权益时,公司参考多晶硅行业市场需求旺盛,恒兴新材料设备试运行(2017年5月试生产至2017年10月底,已销售1200余吨,实现销售收入1.28亿),预计技改后设备产量可达7000吨/年。根据恒兴新材当时与相关客户达成的框架协议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于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多晶硅产品的需求,达到产能后,每月可向上述客户销售500-600吨多晶硅产品。根据当时多晶硅产品的价格走势(见下图,多晶硅一级致密料价格从2017年4月份开始一直处于上升趋势,10月份从108.5元/个涨到150.1元。
2018年1月,恒兴新材股东河南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地产”)、石万富结合其2017年经营情况及对太阳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全体股东同意,中成地产、石万富将其持有的恒兴新材债权以1.8元/股的比例转为其股权(详见, 详见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和2018年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东债转股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
经过试生产和设备维护,为进一步提高恒兴新材料设备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本着公平原则,2018年5月,公司按照上述债转股的价格进行增资,以满足恒兴新材料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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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分会)
问题3:请结合恒兴新材的主营业务及目前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本次增资的原因、合理性及增资目的,并检查恒兴新材相关股东与贵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恒兴新材料是多晶硅的专业制造商。2016年,公司启动“年产5000万片多晶硅片项目”。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拉长公司光伏产业链,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将恒兴新材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已向恒兴新材投入21,22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商品、缴纳税金及工资、购建固定资产及偿还银行贷款。2018年试生产及设备大修后,为进一步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于2018年5月增资19,640.7万元,用于支付项目设备预付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受“531新政”影响,国家减少光伏补贴,控制发展规模,市场迅速进入快速冷冻期。短期内企业将面临较大压力,但长期来看,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公司相信光伏产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利用行业暂时的低迷期停产检修,加快研发,提高产品技术,改造生产设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蓄力量。同时,公司也在探索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开发新产品的可行性。
2.根据公司自查,恒兴新材相关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除以下以外的其他关系,具体如下:
(1)扬州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尚德”)、本公司、中成置业、史万福均为恒兴新材的股东(原股东)。
(2)扬州尚德、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荣德)、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仁德)为同一股东控制下的企业。恒兴新材仅在2016年10月和11月向镇江荣德销售多晶硅产品,销售价格为市场价。目前恒兴新材有其预付款219.87万元未结清;该公司将钻石线销售给镇江仁德,销售价格为市场价。目前,该业务已结清。
(3)2016年,史万福先生接收公司持有的郑州万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的股权;史万福先生是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金属”)自成立以来一直与通达股份保持业务合作关系。2017年,恒星金属共向通达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2121.49吨,销售额1203.14万元,占恒星金属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1.74%。
问题4。其他事项。
感谢相关媒体的关注,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董事会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宣布
河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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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3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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