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高级记者王选辉实习生黄东青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环保局职工侯建安在出门前买机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顺利出行。经查询,侯建安发现自己注册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其中一家涉及两起经济纠纷案件,他也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
2018年1月起,侯建安开始维权——向工商部门投诉起诉后,法院移交公安调查,但仍无结果。
五寨县环保局为侯建安的经历出具的说明。
五寨县纪检部门审计,未发现侯建安有违法违纪问题。受访者供图
出差丢失身份证,三年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这件事还得从2015年说起。
1986年出生的家后南不仅是五寨县环保局的职工,还是忻州市扶贫岢岚县的第一书记。他告诉该报,2015年5月,他以五寨县环保局员工的身份到北京出差,到北京后不小心丢失了大学期间办理的身份证。
当年5月22日,侯建安在户口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燕城派出所照了新照片,补办了身份证。补领过程中,当地派出所告知侯建安,补领身份证相当于身份证挂失,不需要办理额外的挂失手续。2015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侯建安正常使用新身份证。
2018年7月,侯佳楠打算带家人出去玩。他在App“携程旅行”上购买山西到广东的机票时,界面显示“被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机票。
事后,家后南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详细查询,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有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北京海诚叶巍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他本人。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两个执行法院限制支出。这两起案件分别为(2016)沪0106执6306号和(2018)民0206执348号。
对于被询问的情况,侯建安表示完全不知情。
单位、公安、纪检都澄清了。
9月2日,本报(www.thepaper.cn)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发现,侯建安与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兴丰云升商贸有限公司、卓悦嘉盛矿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有关联,侯建安是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股东,后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中,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涉及两起经济纠纷案件,严重违法,经营不正常;北京兴丰云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注销;卓悦嘉盛矿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现已开业。侯建安说,只有两次问询,问题一直在解决。然而,卓悦嘉盛矿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情况是最近才发现的新问题,他已经联系了自己的律师来了解情况。
2019年1月,侯建安工作的五寨县环保局出具了其身份证被盗的证明。证明内容如下:“我单位职工侯建安同志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思想活跃,遵纪守法。2005年,他在北京出差时丢失了身份证。丢了之后,他发现自己名下有两家公司。公司偷了他的身份证,把侯建安改成了法人和股东。其中一家名为海城叶巍的公司欠款,被上海法院和厦门法院起诉。侯建安本人也被老赖列入黑名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为公职人员不能办企业,他敦促县纪委介入调查。”
9月1日,本报致电五寨县环保局核实情况。该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该报,侯建安确实是其单位员工,上述证明属实。目前侯建安仍在单位上班,未受此事件影响。
2020年5月,五寨县公安局在一份加盖公章的声明中称,经查,侯建安“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五寨县环保局工作,从未在任何地方注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20年6月,中共五寨县纪委回复五寨县环保局称,“未发现侯建安同志有违纪违法问题”。
起诉工商部门移交公安调查未果。
论文查询的企业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7月8日,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侯建安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7月31日,改为公司经理。对此,侯建安很困惑。
2018年1月,侯建安收集证据后,向北京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投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撤销相关登记。工商局说过程合法,所以投诉不成功。
2018年8月,侯建安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于2018年9月21日对行政诉讼作出了答复。
其答辩称,相关变更登记是依职权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尽到审慎审查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说明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的变更登记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申请变更登记的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应对身份信息和材料的错误承担责任。
同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在行政回复中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出,“鉴于2015年7月8日的变更登记与海城叶巍公司等原股东关系密切,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分局建议法院追加海城叶巍公司等与变更登记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原股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年1月,侯建安作为第三人将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等原股东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北京海城叶巍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7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第一项关于“选举侯建安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聘任侯建安为经理”的内容无效;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显示,与本案有关的第三人辛佳是北京市顺义区居民。2015年,北京海诚叶巍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侯建安为法定代表人,辛佳为经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第10669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辛家树称不认识侯建安,变更登记时也没有见到侯建安本人。
2019年9月,顺义区法院驳回侯建安的诉讼,将案件移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处理,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院判决的经济纠纷,而涉嫌应由公安局处理的经济犯罪。
顺义区法院认为,北京海诚叶巍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经办人是否冒用侯建安的身份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以逃避债务,上述冒用身份证进行工商变更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诈骗的预备行为,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侯建安称,2020年8月,他致电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相关办案人员,被告知该局已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2020年5月,该局将案卷退回法院,未进行刑事立案。侯建安说,他去顺义区法院了解过,相关工作人员反馈,没有收到这个案卷。
侯建安说,他为此事往返山西和北京十多次,前后用了两年多时间,希望事情能尽快解决。
责任编辑:许娣
校对: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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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忻州市环保公司,山西忻州环保局局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0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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