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刘思宏)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业务进一步规范。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官方微信发布《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组织开展贷款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小贷公司要认真制定合作组织准入标准,合理控制合作组织数量,建立合作组织名单管理制度。
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工作指引共分9章28条,对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的准入、评估、退出等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小贷公司应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对合作机构的外部信誉、诉讼、资产、高级管理人员经历、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等进行审核,选择业务场景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管理健全的符合小贷公司客户群和产品定位的机构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工作指南》也给出了合作机构“负面”清单,称小贷公司应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编造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以非法手段收贷,或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合作。
对于合作执行,一方面,小贷公司要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对合作机构的资质、信用、业绩进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对于存在风险预警信号、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
另一方面,厦门地方金融协会也将对小贷公司合作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黑白名单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设立、变更或终止合作的,应定期将合作机构名单及合作协议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如果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被列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工作指南中提到,此次的标准化贷款业务,是指合作机构利用自身在技术、场景、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优势,向小贷公司提供获客、初筛等贷前服务,再由小贷公司独立完成信贷审核、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然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合作模式。他还强调,小贷公司不得将信贷审核、风险控制、贷款本息收付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接受无担保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信用服务、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要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校园贷、股票配资、首付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领域。
“这个工作指南可以说是给了借贷行业一个‘身份’。合作机构可以为小贷公司提供客户和初步筛选,但仍然强调风控由小贷公司独立完成。从这个规定来看,贷款公司扮演的角色还是一个‘中介’的角色,不存在与客户(借款人)和债权人(小贷公司)的债权牵连。”七彩智库高级研究员毕严光指出,目前很多借贷公司确实有“融资担保牌照”,可以提供一定的“担保”。另外,对于贷后管理,很多小贷机构不得不求助于贷款公司进行担保和保证。但这份工作指引只是说不允许接受无担保的有资质的合作机构担保,并没有按规定“禁止担保”。因此,担保是否属于《融资性担保许可证》,涉及的资金是单纯的小贷公司还是金融机构,需要从政策上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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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违规贷款,厦门小贷公司管理办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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