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回想起你借钱给我时的点点滴滴,才发现你还没还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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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需要偿还吗?
谁来买单?
最近,
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事实
张和李是朋友。
李因经济困难,向张某借钱周转。
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张某多次微信转账给李。2022年12月,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17000元的还款期限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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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后,李某偿还张某4300元,剩余款项未还。张多次催促他将李及其监护人告上源汇区法院。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借条,可以认定被告李向原告张某借款。被告人李某借款时未满18周岁,其法定代理人姜某对被告人李某的借款行为不予追认,故被告人李某出具的借条应属无效或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返还被告李,被告李偿还原告张某4300元,剩余借款12700元。被告人李无工作,无收入,上述款项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姜偿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陈述
未成年人,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避免出借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链接
《民法》第十八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追认;但是,纯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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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的漯河中院院长普及法律!
漯河中院加强政院联动,深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管理。
召陵区法院迅速审理了这起纠纷,横幅两边都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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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漯法说法】“17岁那年的雨季,你借我的钱,到底什么时候还?”":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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