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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蒋/图
签合同
支付房价
入住了
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结果房子差点被拍卖了。
林女士家在海口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坏心事”
三年多以前
她买了一套二手房。
付了总房款的95%。
在实际入住近三年后
找到了原车主谭某某和陈某某。
把房子卖给她之后
用房子做抵押
在三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并因此卷入诉讼。
这所房子面临法院的拍卖。
对此,原房主陈某某在回复记者时表示,将妥善处理纠纷。目前已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尽快还款,拍卖信息已暂时从网上撤下。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买房实际入住近3年后,
这所房子正面临拍卖。
今年年初的一天,家住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四路11号阳光丁香园D栋14楼的王先生看到了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贴出的一份法院公告。
原房主卖掉房子后,
也用于抵押贷款。
“我们已经督促谭某某、陈某某配合办理转院手续。对方以孩子要在房子所在区域的学校读书为由,让我们等一段时间,因为他的孩子一旦转学,就不能就近上学了。”王先生说,考虑到自己暂时没有孩子上学,同意了对方。
但2020年12月24日,谭某某、陈某某与海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谭某某向该公司借款90万元,案由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四路11号阳光丁香园D栋某房屋民警出具。
律师提醒:
买房时要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对于上述案件,海南德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萌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是否属于不动产,登记是生效要件,即谁对不动产进行登记,谁就享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归属。
本案中,因王先生的妻子林女士购买该房产后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涉案房产产权未发生变更,仍归陈某、谭某所有。如果他们遇到经济纠纷,人民法院将根据其债权人的申请,对财产进行查封和拍卖。
王律师提醒,在房产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优先考虑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后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购房者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三人能够抗拒法院执行的条件是“已支付全部价款且实际占有无过错”,实现方式是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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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购房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海口一女子入住近3年房屋涉诉或将面临拍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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