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满足部分人消费和紧急借款需求的同时,还存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骚扰债务人的雇主等行为。,这让大家觉得很无语,因为20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其中,针对当前催收最突出的问题,如催收不当、信息保护、外包管理等,划出底线。5年过去了,我们仍然没有看到催收公约的任何效果,因为债务人接到的催收电话仍然在故意隐瞒身份信息和催收机构信息,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利用虚拟电话和106短信运营商提供的通讯信息服务威胁债务人及其亲友。
之所以认为催收公约像个摆设,是因为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参与其中的员工慎重选择外包机构,因为如果执行这一规定,债务人会收到信息明确的催收电话,债务人的催收有明确的依据。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是这些打电话给债务人的人是谁,这些威胁与债务无关的人是谁?互金协会对此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按理说,互金协会在发布《催收公约》后,应当组织、指导、督促会员执行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和准则,遵守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在我们看来,互金协会不仅没有做到,甚至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为我们看到很多被投诉很多的P2P平台和金融机构都是他们的会员,有些甚至是有争议的。大家都不会忘记分期乐给很多债务人带来的“痛苦”。在相关公益投诉网站上,关于分期乐的投诉有6万多条,大部分涉及暴力催收、阴阳合同、外包催收等。不明,涉嫌向不明犯罪分子提供客户信息,而且是这样的理财平台,不仅是互金协会会员,甚至是常务理事单位。据了解,目前互金协会会费为普通会员(监事)20万元,关联会员10万元,互金协会理事55万元,执行理事(含副会长)75万元。也就是说,“分期乐”的执行董事单位涉嫌“收买”。
其实我们不明白的是,这些一年达几十万元的执行董事,在互金协会的运作中是否有话语权,是否能影响互金协会的正常运作。
自2018年3月28日《催收公约》发布以来,这些常务理事、名誉会长、理事、会员的金融平台是否影响了《催收公约》的执行?如果不是,为什么催收人的身份至今不明,为什么催收人接到催收电话时拒绝提供身份信息,为什么拒绝提供自己公司的基本信息?他们真的以为仅仅因为在电话里说是合法合法收公司就能成为事实吗?
说实话,对金融平台的贷后风控催收进行监管和监督是互金协会的责任。迄今为止,催收行业威胁债务人,暴力收集和非法交易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我认为这是共同基金协会的“失职”造成的。
其次,金木协会还有一个责任,就是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提醒会员和社会公众相关风险。但是,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的风险是“催收”。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金木协会履行职责,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澄清外包催收信息,规范催收行为。反而我们看到了集合约定成了一纸空文/kloc-0。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再次在北京召开“制定催收国家标准,规范催收业务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催收机构等十余家行业代表机构与会。
这一次互金协会能否尽到责任,能否把债务人接到的催收电话信息搞清楚,而不是不知道是谁打的电话?
经过这次互金协会的会议,债务人和与债务无关的人的个人信息不再像以前那样处于“裸奔”状态。
其实我们最想知道的是,在每年缴纳几十万元会费的常务理事单位(理财平台)面前,债务人和普通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现在希望金木协会公布他们过去几年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信用风控催收合规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我们也希望金木协会能够公布他们在过去几年中取得的成就,因为这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你认为互金协会可以公布过去几年的治理成果吗?在每年花几十万买会员或董事的理财平台面前,他们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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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金融催收违反条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催收的相关条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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