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新区文佳村村民文兴展因被陕西信合莫名催还贷款,夜不能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寺沟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我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为他人办理贷款。我去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询问此事的答案,但监察室负责人说该员工已经退休,他们管不了。”文兴展无奈地说,“有人冒用我的信息贷款,逾期不还。我要承担责任吗?”
& gt& gt聚会
莫名奇妙,催贷公司两次上门催收欠款。
文兴展于今年7月25日首次被一家催贷公司催还贷款。“当时有四五个人自称是陕西省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他们根据贷款合同上的地址找到了我家。这时我才知道,有人用我的名字、身份信息和家庭信息在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寺沟信用社办理了一张‘家乐卡’,有两笔贷款记录。”文兴展说,“但是,我从未在寺沟信用社办过贷款业务,也没有义务为不相干的人偿还这笔莫名其妙的贷款。”
为查清这两笔借款的详细情况,文兴展于7月31日上午专程到征信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发现这两笔借款均为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3月7日发放的一笔农户贷款3万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3月已结清;另一笔借款是2013年3月28日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农户贷款30000元(人民币),2014年3月6日到期。截至2017年6月,余额3万,逾期金额40337。最近5年有40个月逾期,其中逾期90天以上的有38个月。
信用记录第一条提示显示“逾期记录可能影响您的信用评估”。文兴展说,当时为了说明情况,他也给催贷公司写了书面说明,澄清贷款不是自己的事,希望催贷公司调查清楚,找到真正的借款人追讨。
但就在9月份,另一家催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前来催收贷款,催收贷款的理由和第一次一模一样。“这才知道我一直在冒名贷款,根本没解决。”
& gt& gt调查
客户经理签字,但手机号只有10位。
8月中旬,文兴展向铜川银监分局、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机构投诉其骗贷一事,而在投诉前,他还到贷款人所在单位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寺沟信用社进行了查询。“我想知道是谁用我的信息办理了这些业务。”
文兴展在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寺沟信用社出具的借款合同上看到,借款人一栏确实显示了自己的姓名和现在的家庭住址,但手机号码“156XXXX5555”并不是他的。
记者在这份合同的客户经理一栏看到,有客户经理温某某的签名和手机号码,但手机号码只有10位数字。文兴展说,这个客户经理也是文家村的。“合同末尾的个人签名不是我本人的签名,旁边还有私章。这就更奇怪了。我已经40多岁了,从来没有给自己刻过什么私章。”
寺沟信用社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发生了贷款的事情,也确实接到了文星大战的投诉。当时他们把借款合同给文星展看,文星展拍了照片。现在,相关材料全部交给上级部门调查。
文兴展对这份合同提出质疑:“合同最后条款明确写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得委托他人’。我可以肯定的说,我从未向寺沟信用社借过钱,也从未向寺沟信用社提供过我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信息。我名下的这份借款合同根本不是我自己办理的!贷款人到底是谁?根据合同,四沟信用社要核实这个合同信息的准确性,需要我本人签字。信用社认真核实过这份合同吗?信用社的钱能这么随便借出去吗?”
& gt& gt信用社
身份证和结婚证不会自己去信用社。
文兴展根据借款合同上留下的客户经理姓名,找到了同村的文某某。“他之前确实在寺沟信用社工作过,现在已经退休了。我去找他了解贷款发放的流程时,他亲口承认了自己用我的信息帮别人借钱,并表示会让真正的贷款人及时还款,但催贷公司还是找我催款。后来我去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映这个事情,监管办的人说文某某已经退休了,他们管不了。”
文兴展苦笑着说,“文某某办理这笔贷款的时候是信和的员工。这是他的工作行为。这件事怎么会因为他退役而‘失控’呢?如果真正的借款人不还款,我是不是要背这个黑锅到底?”
文兴展说,他的身份证可能被冒用了,但他的结婚证只在村上登记双女户时提供过一次,就再也没用过。“当时我老婆特意问我能不能提供给村上,我说正常挂号可以提供。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展示过。再说了,谁有什么好给别人看结婚证的?”
9月13日,华商报记者在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察室了解情况时,监察室一名李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对借款合同上文兴坚签名的真实性下结论。同时,李姓负责人表示,监管办已对办理该笔贷款的客户经理温某某进行了电话调查,可以确认该笔贷款确实是温某某任职期间发生的业务。“但这是文兴展本人办理的贷款吗?”再说,文兴展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也不会自己来信用社。"
李姓负责人也表示,“我们给文某某打过电话,文某某说记不清楚了。他现在是普通公民,我们监管部门也不能去他家吧?”李姓负责人表示,文某某现在身体不好,如果过问太多,他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对于文兴展,已要求文某某确认个人信息被冒用,文某某承认使用文兴展信息为他人贷款。李姓负责人不同意。
& gt& gt进步
信用社已报案,并配合警方完善报案材料。
据记者调查,事实上,8月10日,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曾作出《关于文兴大战反映假贷的调查报告》。
通报称:“2012年3月,我协会办理贷款手续时没有视频资料,但办理贷款材料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齐全。因为信用社不是鉴定机构,无法对文兴展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做出鉴定。只有公安机关做了鉴定。”
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通报中称:“对于此次投诉,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着对客户负责、对信贷资金安全负责的原则,已当面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可向公安耀州分局报案。如果投诉人不报案,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向公安局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真相,是否涉嫌贷款诈骗。”
对于这份一个月前就存在的调查报告,文兴展说:“为什么他们把这份调查结果给了铜川银监分局,却从来没有正式给我一份投诉人本人的复印件?”文兴展说,他已经去公安局耀州分局咨询过了。当时一个值班人员说金额太小,不能立案,让他继续找信用社。
关于诉讼和举报,文兴占说:“我和文某某是老乡。我觉得因为这个事情起诉村民是忘恩负义,所以我就不起诉他了。另外,我跟信用社说清楚了。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发现?这个不良信用记录的黑锅我该什么时候背?”
文兴展说,别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借钱,不仅玷污了他的个人信用记录,还被贷款公司催收了两次,也影响了他在村里的声誉。“我不在乎谁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毕竟这不是我的债。但是现在人家还觉得我是老赖,好尴尬。这年头为了这个东西吃饭睡觉都不放心。”
9月14日,华商报记者再次前往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查此事时,一位郭姓人士表示,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启动两套问责机制。一是当年办理“文星大战”贷款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启动内部问责,重新审核流程,查处审核不严导致的假贷款;第二,走司法途径,采取举报处理假“文兴展”贷款不还的情况,挖出信用卡诈骗嫌疑人,依法追究信用卡诈骗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9日上午,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工作人员已向耀州警方报案,但尚未正式立案。目前他们正在配合警方完善补充立案材料,“文兴展”签名的真实性也将根据警方对此事件的调查进展在必要时进行鉴定。
& gt& gt律师
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信用社的责任。
北京大成(Xi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如果文兴展本人没有在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业务并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贷款业务,文兴展与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之间就不存在法律关系,该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及利息也不必偿还。至于他人使用文兴站名义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文兴站本人可以要求耀州农村信用合作社撤销不良记录,消除影响。
韩律师表示,文兴展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向中国银监会铜川银监分局提出申诉,要求对耀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审查出借人真实身份,涉嫌违反审慎商业规则进行调查。来源:华商报(记者袁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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