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大法制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呈现过去一周的重大政策立法和重要案例。
本期亮点:
《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出台。今年9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3条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来源|北京大学法制信息网、北京大学法宝法规库
北京大学法宝司法案例库
新发快运
一、地方性法规
1.舟山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2022年6月24日发布/2022年6月24日实施。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20606发布/20220801实施
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
2022年5月26日发布/2022年5月26日实施
第二,地方政府法规
1.北京市标准化办法
2022年7月11日发布/2022年9月1日实施。
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20220708发布/20220708实施
3.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2022年6月29日发布/2022年6月1日实施。
4.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20220622发布/20220622实施
5.南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2022年6月17日发布/2022年6月17日实施。
三。其他单据
(1)预防和控制疫情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2022年7月15日发布/2022年7月15日实施。
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20220621发布/20220621实施
(2)知识产权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的通知。
2022年7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20日实施。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7月13日发布/2022年7月13日实施。
3.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2年6月28日发布/2022年6月28日实施。
(3)金融
1.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704发布/20220704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630发布/20220630实施
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年6月23日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
(4)税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年)
20220704发布/20220718实施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机构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审批办法》的通知
2022年6月21日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
(5)银行
1.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通知
20220709发布/20220709实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惠桧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6月27日发布/2022年6月27日实施。
(六)证券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程序》的通知
2022年7月15日发布/2022年7月15日实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8号——科技创新板股票做市》的通知
2022年7月15日发布/2022年7月15日实施。
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证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业化和新型专门板设立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29日发布/2022年6月29日实施。
重要案例
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1.浙江省嘉兴市贾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鲍某华等14人污染环境刑事起诉案。
2.重庆聚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郑某强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刑事追诉案件。
3.四川省宜宾市廖某贵等3人非法采矿案。
4.云南省昆明市马某坤等17个犯罪集团非法采矿刑事检察案。
5.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敦促保护长江口北部水域的生态资源。
6.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敦促保护大运河和太浦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7.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改跨区域固体危险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呼吁保护叶嘉大港水环境。
9.湖南省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监管邛江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11.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麦家河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12.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工作。
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某电器公司撤回对某能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前调解帮助有经营能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
2.某科技公司申请某汽车用品公司破产清算——审慎认定有经营能力的中小企业破产原因。
3.某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简单清算促使没有活力的小微企业快速退出。
4.某信息技术公司重组案例——简易重组机制快速拯救中小企业。
5.一个驾校破产清算重整的案例——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裁定,充分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6.某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例——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的功能,提高债权回收效率。
7.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灵活适用民事和解快速化解小微企业债务风险。
8.某连锁酒店破产清算和解案例——积极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帮助小微企业继续经营。
9.某混凝土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案例——依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10.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木材公司租赁纠纷——依法保护受破产程序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王某乙在河道采砂案中未取得采砂许可证。
3.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固体废物。
4.张等人非法出售废铅酸蓄电池。
5.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公益诉讼案件。
6.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恢复地貌案
7.杨等人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8.连某某等人间接故意构成污染环境罪。
9.朱某某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颜等运输者倾倒危险废物,帮助他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1.万荣法院判决的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2.永济法院判决的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3.稷山法院判决的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4.被临沂法院判刑的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4.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典型案件执行结果。
1.永济法院依靠基层解决相邻权纠纷。
2.平陆法院释法明确,了结涉及村委会的案件。
3.盐湖区法院迎难而上,将二者合二为一,做出了一起纠纷案。
4.夏县法院拔掉“钉子”,强制拆迁案。
由专门人民法院签发
1.上海金融法院发布10起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1.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在通道信托中对外责任的司法认定。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资产管理业务差额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3.王某龙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侵权生效判决在没有充分抗辩的情况下,对后续保险诉讼不产生预判效力。
4.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放贷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5.李某鹏诉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信用卡纠纷案——“差别原则”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适用。
6.投资人诉江苏鲍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多重纠纷解决方式,运用论证判断模式妥善处理证券群体纠纷。
7.宣某华诉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与保护客户权益的边界与平衡。
8.投资者诉五羊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承销商、中介机构在公开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未尽到尽职义务的,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9.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盖州市渤海医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只有融资没有融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
10.昆山李记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特种车辆运行事故可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热门案件
一是开车门撞倒电动车造成的二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司机下车撞了一辆电动车,后又擦撞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乘客张某乘坐赵某驾驶的小轿车下车时,与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发生接触,致使电动车与停靠在路边的王某车辆发生摩擦,造成赵某车辆右侧和王某车辆左后方受损。电动车驾驶员杨受伤,电动自行车也受损。有关部门认定赵某、张某、杨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后来,王索要了该笔车辆维修费。该费用未超过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法院判决赵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员工伪造考勤代打卡,被单位辞退。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代员工伪造考勤,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民事案件。李加入某生物公司时,双方约定《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某生物公司将员工手册交给李。后来,李多次要求他的同事为他和其他同事打卡,这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纪律。某生物公司向李送达《严重违纪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后,仲裁委对李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李不服,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未支持李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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