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公职人员参与高息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案例。
1.通渭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李朝晖等人高息放贷。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通渭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李朝晖、县图书馆副馆长李春辉、县财政局干部李忠伟、县北城铺镇副镇长孟振宇、县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干部张旭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云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高息借钱给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4月,李朝晖、李春辉、孟振宇、李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张云昌、张旭龙分别受到处分;2019年6月,潘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陇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岳乃高息放贷问题。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陇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岳玉强先后贷款70余万元,并收取高额利息牟利。岳乃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岳玉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政务处分。
3.威远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教导员左作宗高息贷款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威远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教导员魏作宗、乡武装部部长秦继宗,杨庄学区教师兰、、牟,杨继兰、齐晶晶,清平中学教师李连琴等人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乔芳霞发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2019年8月,左作宗、秦继宗、兰、、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吉兰、齐晶晶、李连琴警告处分。
4.威远县北寨学区教师王宏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威远县北寨学区教师王宏伟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贷款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向葛某某等22人吸收417万元,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牟利。2019年5月,王宏伟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由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来源:甘肃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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