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运用政策工具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根据规定,上述两项政策适用于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家庭。
在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本通知实施后,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此外,取消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镇江购买自有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在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契税补贴;对市区新购90平方米及以上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契税补贴政策只能由一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买商品住房且商品住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且尚未办理申请手续的,符合上述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也可享受。该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
通知提出,常态化开展“带抵押过户”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抵押房地产上市交易“带抵押过户”。
通知还提出,支持购买商业写字楼,购买商业写字楼按契税缴纳份额的80%给予补贴。此契税补贴政策只能由一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尚未办理申请手续的,符合上述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也可享受。该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
在优化价格备案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的楼盘“一房一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备案的城镇商品住房价格。
同时,优化合同解除管理。本政策出台后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经买卖双方协商需要解除网签的,不再执行涉及的限制性条款。
通知还明确了推进退税补贴互换、落实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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