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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江苏镇江公积金最低标准可以贷款多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镇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其中,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在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本通知实施后,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贵〔2023〕1号),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运用政策工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以上两项政策适用于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家庭。

3.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

4.取消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通知发布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第二,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享受一次性契税补贴100%的契税缴纳份额;对市区新购90平方米及以上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契税补贴政策只能由一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买商品住房且商品住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且尚未办理申请手续的,符合上述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也可享受。该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

第三,支持购买商业用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契税缴纳份额的80%给予补贴。此契税补贴政策只能由一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尚未办理申请手续的,符合上述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也可享受。该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

第四,优化价格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楼盘“一房一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备案的城镇商品住房价格。

第五,优化合同解除管理。该政策出台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经买卖双方协商需要解除网签合同的,不再执行涉及的限制性条款。

六、正常开展“有偿转让”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抵押房地产上市交易“随抵押随转”。

七、推进购房退税补贴。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住房赎回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再次在市场上购房的纳税人,给予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延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九、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逐步放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十、降低经营指标比重。在建商品住宅区商品住房尚未建设的,开发项目容积率不增加且不低于1.0,调整方案公示无异议,经市规划委同意可降低商业指标比例。

十一、优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放宽并优化容积率大于1.0时的高低比、绿地率、建筑密度等限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除独栋、双栋以外不低于10米的住宅产品。

十二、拓宽货币化渠道。鼓励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且房票由征收拆迁部门发放后,一年内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计入征收拆迁项目成本。鼓励开发企业按照购房时的实际销售价格给予购房优惠。

十三、继续优化施工技术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中,经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的最低比例可执行30%。绿色建筑实行分级管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可以按照绿色建筑基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一致部分按新政策执行。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可参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发改委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卫生委员会镇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镇江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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