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2020]19号)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宁都农商行”)存在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违法行为。
2020年5月15日,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据天眼查,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6423.8012万元。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43%。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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