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东省金融办在官网发布《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金〔2018〕14号)。通知指出,将加强市场准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将严重失信的网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限制发起或者参与设立网贷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暂停校园网贷业务。
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宋芳表示,该文件是对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但目前正处于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备案期,所以在该文件中 强调了《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整改、验收、备案期限的衔接。 对于后续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他还指出,在《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结合广东实际,因地制宜增加了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手段、建立风险监测平台、强化失信惩戒、强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项具有广东特色的管理措施。
通知提出,强化市场准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对现有网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整改验收,办理合格指导备案登记相关事宜。对现有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故意逃避监管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网贷机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查处;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都是新设立或投资的网贷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对其进行监管。
通知强调坚持穿透式监管。对于《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中未明确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整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按照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在线操作、定价合理、聚焦主业的原则,界定业务本质,不留监管盲区。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注册地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监督选择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级评估和风险评估。通过评级评估后方可投入运营,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评级评估和风险评估。
严重失信网贷机构被列入黑名单。
同时,通知还指出,要强化失信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出借人或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网贷机构,列出严重失信的网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 依法限制发起或参股设立网贷机构,落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市场和行业的措施。
暂停校园网贷业务
同时,通知提出暂停校园网贷业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要求,开展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现阶段暂停所有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此外,实行银行资金存款。地方和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将自有资金与借贷双方资金分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施银行资金存管,具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优先选择在本省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同时要求做好合格出借人的审核和风险提示工作。地方和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做好合格出借人的审核工作,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网贷机构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出借人点对点借贷的风险和禁止的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的原则,并得到出借人的确认。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耿
图片:视觉中国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黄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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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贷失信人员黑名单,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9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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