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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 法院,武汉东湖高新法院人员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记者摄影记者宋通讯员杨莉。

“多年前我借钱给同事,对方去世了。我该如何维权?”“我没有同意利息。我现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1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民事庭副庭长吴做客都市报《市民有约》,接听热线,解答市民关于贷款纠纷的疑问。一到活动现场,电话就响个不停,10点开始的热线沟通提前了30分钟开始。

没有借款人的消息。10年前的贷款能拿回来吗?

武汉的陈先生反映,2009年向好朋友借了8万元。当时他打了借条,对方说有钱就还。但是现在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对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我该怎么办?

吴说,像陈先生这样的案件,应该尽快起诉,而且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只有被告的名字无法区分被告和其他人。这个明确的被告应该包括对方的确切姓名、性别、住址等具体信息。如果信息不清楚,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所以建议陈先生尽量找到所有借款人的电话、地址信息、身份证号码。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有对方的基本信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无独有偶,黄石的胡先生、应城的王爸爸等很多读者都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很多年前借款人借了钱,现在联系不上了。

针对这种情况,吴提醒,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被告有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还钱的抗辩权利。故约定还款时间逾期,仍无还款迹象。最好在诉讼时效内尽早起诉。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诉讼时效从主张还款之日起算。如果出借人因为感情原因不愿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采取及时催讨欠款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因此,出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催款证据,如短信、电话录音、借条、转账等资料,以便提交给法院。催款时记得注意方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要使用暴力或非法手段,否则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妻子去世留下的债权如何追回?

73岁的婆婆蔡打来电话说,1999年,老伴借给朋友2.6万元,借款写明三年内还,月息20%,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找对方还钱多年,直到20年后对方才开始还钱,只还了1万,然后又写了一张新借条,注明还欠1.8万。借钱的事是他老婆一个人办的,债务人写的是他老婆的名字。现在妻子已经去世,对方一直不接电话。怎么做才能把钱拿回来?

吴法官解释,蔡某妻子死亡,留下债权,涉及债权继承问题。她建议自己和孩子先互相协商。如果双方协商失败,她和她所有的孩子以及其他继承人将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另外,欠条和每一笔款项都要记录在案,保留证据。

借钱给孩子买房。孩子离婚后贷款向谁索赔?

“我借钱给孩子买房。现在孩子离婚了,我能把钱要回来吗?”家住汉口的陈先生来电话说,7年前,他借了60多万给孩子买房。当时孩子已经结婚,夫妻俩写了借条,签了字。因为家庭关系,借条当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今年2月初,孩子离婚,房子卖了,钱分了。我想拿回原来的贷款,也想问问房子增值部分的收益能不能拿到。

吴称不能主张该房屋升值部分的收益,但主张该借款的本金。由于借据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陈灿先生自主张夫妇二人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计算。

丈夫用妻子的身份证借高利贷,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家住武昌区的26岁李女士打来电话说,丈夫用她的身份证借高利贷,借款人写的是李女士的名字,钱打入了家里的共有账户。直到对方来讨债,她才知道这件事。李女士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吴法官表示,如果认定李女士不是借款人,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既然钱是打入家庭联名卡的,如果李女士已经使用了这笔钱,就应该返还对方本金。如果对方起诉,李灿女士要求法院进行笔迹鉴定,以确保借款合同不是她本人签署的。另外,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来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不予支持计息或者按照较低的利率计算利息。

借条上写违约金算高利贷吗?

王女士打电话说男朋友开店,借了10万做周转货。但在借条上,对方表示如果逾期还款,她需要支付4万元作为违约金。王女士认为违约金过高,涉嫌高利贷。

针对王女士的疑问,吴介绍,高利贷具有多次向不特定人放贷的特点,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因为没有见过王女士的借款合同,所以无法判断王女士的合同是否属于高利贷。

公民在借钱的时候,要注意借款人是谁,也就是向谁借钱。如果是贷款公司,首先要搞清楚贷款公司是否有资质,是否有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如果是向持牌金融机构借款,法院无法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处理双方的纠纷。如果出借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则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出借人是专业出借人或者高息出借人,法院会审查双方合同是否合法。但一般来说,无论利息多少,借款人都有归还本金的义务。

法官提醒,借款纠纷诉讼如果陈述不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月实施。

吴出台新规实施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将面临以下四个变化:根据《民法典》禁止高利贷的规定,下调了借贷利率,按现行标准约为年利率15.4%;放宽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明确禁止专业借贷;实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障政策,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利息总额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新的利率规定执行。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市民发生借贷纠纷。吴提醒市民,要注意保留借据、转账记录、取款记录等证据。借条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等内容,也可以约定送货地址和电话。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有效交付。

在诉讼中,公民也应注意借贷纠纷。法院加强了审查,依法认定属于专业出借人的合同无效。严厉打击不实言论。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缺席的情况很多。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告知法律后果。当事人的不实陈述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采取案件简化分流、大力推进、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电子送达等方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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