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记者张廷明
11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泸州市叙永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此期间与17名女性恋爱,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4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朱某在与妻子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陌陌等社交软件、珍爱网、佳缘网等交友网站,或通过朋友介绍,寻找单身、离异女性,谎称自己离异,从事大数据工作,收入不错。他以“谈恋爱”的名义取得被害女性的信任后,邀请被害人进行所谓的网上投资,用被害人的手机通过网贷平台和信用卡进行贷款后将钱转给自己。
前期收到被害人钱款后,朱某以“获利”、“分红”为名,陆续向被害人转账小额钱款,骗取被害人继续“网上投资”。后来,他以投资平台不顺畅为由,不再给他们“利润”和“分红”,并以需要缴纳费用和税收来维持资金流动或返还投资本金为由,向部分受害人索要钱财。最后“在线投资”平台的账号被封。他以无法提现为由,告知受害人钱无法追回,先后诈骗多名女子,总金额450余万元。除去以“利润”“分红”名义转给被害人的钱,违法所得350余万元。
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令被告人朱将违法所得350余万元退赔给17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网恋中,一旦对方提出借钱、转账、投资等要求。,请三思而后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物品,应当予以没收。罚没财物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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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男子诈骗148万,叙永男子与17名女子谈恋爱诈骗450万元 被判14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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