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证书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措施(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办〔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皖自然登〔20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不动产推动在房产抵押贷款、子女就学、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实现长三角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类型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种类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电子证书的制作和收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核同意登记的,同步将登记信息采集到省政务平台电子证书系统,制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万事通手机APP客户端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开展“互联网加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加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书。
第三,电子证书的推广和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书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的依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使用等相关手续时,可以使用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电子凭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验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
特此公告。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滁州市教体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滁州监管分局2022年5月7日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审:龙小燕
审稿:郑安杰审稿:王勇。
提交电子邮件:czrbxmt@126.com
2022年5月16日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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