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了银行卡号,对方却说卡号不对,于是冻结了资金。要解冻资金,借款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偿还贷款。你在借钱之前就已经负债了?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借款合同、告知函、聊天记录,了解一下。
贷款合同
1.金额描述有误。本案中,借款金额是小写和大写并列的,依法应当大写。但大写金额对“源泉”一词的重复导致本案借款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合同核心部分缺乏清晰、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最终导致合同失效。
2.本案不属于公益贷款,计算适当利息是常识。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利息,给了借款人一种免息的错觉。实际上是一种诱惑,是一种欺诈手段,导致合同无效或失效。
3.经过调查发现,确实有这么一个小贷公司,但是只有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没有小贷公司的印章,也没有经办人的签字,导致没有达成一致,即没有明确、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最终导致合同失效。
4.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所有权的证据是电子数据。传统的手写签名很难签订合同,但电子签名可以实现。但是借款人没有电子签名能力,没有电子签名数据。因此,合同中借款人在签名处的所谓“签名”,既不是借款人真实有效的手写签名,也不是真实有效的电子签名,而只是对方通过技术手段伪造的签名。
通知函
1.这份所谓的通函题为《关于通函是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发给借款人龚某某的。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是银行和保险机构,而不是借款人,账户管理(支付)的监管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所以这份文件纯属伪造,对借款人没有任何效力。
2.标题上方有“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字样,但国内并无此机构,纯属捏造。
3.签字处有“中国银监会”字样,但目前国内并无此机构,纯属捏造。
4.中国有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没有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签字处的印章文字为“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纯属捏造机构名称+伪造公文印章。
在线聊天记录
对方声明:“我在此有义务告知你,如果你无法通过认证释放资金,下个月继续还款。是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钱被冻结,电子合同已经生成,合法有效,不是我们没借给你钱。之后我会把你的指令交给法务部联系你的家人和单位,法务部的律师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从您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中扣除因您操作失误而被我公司冻结的资金,直至我公司资金全部扣除。我们还会把你的个人征信信息举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后的后果你自己承担!”
这种内容,违背逻辑、金融常识、法律常识,纯属无稽之谈,但确实对借款人的心理产生了影响,进而对借款人的资金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这是一条诈骗短信。
综上,可以确定对方是在冒用这家小贷公司的名义,以放贷为名实施网络诈骗。借款人没有收到钱,根本不需要还款。退一步说,即使借款人收到了钱,也没有义务偿还,而应该作为赃款上交公安机关。这个贷款合同对你没有影响。它是一种欺诈的工具。借款人什么都不用担心,但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他不听,不相信,不付出,不交流,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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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此类借款合同、通知函、聊天记录就是对方网络诈骗的工具和手段":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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